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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弱势经营者为改善自身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生活状况,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自愿联合经营的社团法人。其特征是在保留社员独立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合作社的联合经营增强社员独立经营的能力,从而构成独特的双层经营体制。欧洲传统的合作社因存在内在制度的缺陷而缺乏效率,从而引发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在实用主义“进化论”的指导下进行制度创新。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借鉴西方先进的合作理论并与我国实际密切结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依法规范运作,才能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