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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资本市场最夺人眼球的行业非基金莫属。首先是从业资格考试公布榜单,逾半私募高管竟然都没通过。其次是2016年一季度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情况公布,显示涉案的已备案登记私募基金规模便有5.7亿元,投资者达1700多人。两条重磅消息犹如暴雨前的响雷,惊醒了很多人,也让众多私募人心里越发明晰,行业随意发展的日子所剩无几了。私募从严监管接踵而至,未来行业会变成什么样子?
严格监管事出有因
这一切的开端是近两年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2015年曝出的中金信安、中金赛富、中投金汇事件,无不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因此,随着监管层开始出重拳进行市场整顿,各地多次发布了提醒投资者识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的公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设定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就可以视为非法集资。
同时,私募基金被批行业发展有量无质。《经济》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截至2016年4月26日,全国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有2.58万家,运作产品有2.8万只。其中机构数量多、增速快,但质量不高,100亿元以上管理规模的有94家,50亿元以上的有216家,20亿以上的有538家。两万多家私募管理人,有产品的只有8500家,平均规模是6.7亿元。此外,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占比大,但长期投资者却严重缺乏。
中信证券分析师朱必远也向《经济》记者透露,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私募基金变相公募、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登记备案的信息失真、合规意识薄弱、“明股实债”性质的私募基金产品兑付压力大等问题不断。近两年,随着不少私募基金进入兑付高峰期,违约和跑路现象也在增多。这不仅令社会各界深恶痛绝,也迫使监管层要更快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例如2015年12月,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被叫停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监管层对当时25家已挂牌、29家正在履行挂牌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调研,另外,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朱必远认为,这可以视为监管层对私募无序发展进行整治的开端。
此外,无论是管理千亿资产的私募大佬,还是刚刚迈入基金圈的新人,均需持证上岗。但2016年4月23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2016年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在全国48个城市开考后,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证监会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有近8万私募人参加考试,科目一总体通过率71.15%,科目二通过率28.95%。备受关注的PE/VC从业人员,参加考试的私募基金高管共计11272人,占在协会登记的高管总人数的19%,其中参加科目一考试的有10614人,通过率87.1%,参加科目二考试的有8779人,通过率50.1%,同时参加两科考试的有8121人,通过率则为49.1%。也就是说,半数以上打理着数亿元资金的私募高管竟然都未能通过资格考试。
这接连发生的事件都可视作私募行业的利空,也帮社会及监管层都下定决心,要对私募行业进行“严加管教”,不能再“任其疯长”。
监管层政策频出
2016年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下发《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表示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募集市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长江证券分析师周晶晶向《经济》记者表示,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实施将在巩固私募基金行业登记备案灵活性的同时,保证金融行业不同资管主体的平等性。
周晶晶介绍,私募基金自2012年被纳入证券监管之列,先后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私募产品登记备案监管、内控制度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布局,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私募基金认缴规模已达5.7万亿元。如此规模的资金需要更积极的监管,才能更好地保证社会稳定,《办法》是为了要明确并强化私募基金应该遵守的募集流程和特定投资者要求”,周晶晶解释称。
此外,近日私募行业经历了第一次行业大洗牌。《经济》记者从中国基金业协会获悉,私募备案登记的通过率仅为10%左右,9成左右私募提交的材料不合格或未获通过。也就是,约2000家私募备案满1年但无产品备案,陷入了被注销的僵局。
2016年4月29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宣布了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表示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于2016年5月1日予以注销,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将不再公示被注销机构的登记信息。
“事实上,自2015年年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就对此有了发文,”投中研究院分析师邓绍鸿向《经济》记者介绍称,2016年3月,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6万家,备案私募基金约2.8万只,私募基金从业人员44.65万人。而在早前的2015年1月底,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尚只有6974家。“爆发性增长的私募企业数量也是监管层决心加强监管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此前官方对于私募行业,到底由基金业协会还是证券业协会,亦或国资委监管,一直没有定论。直到2014年证券法修改后,私募行业的监管才被纳入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内。”邓绍鸿表示,这一切都预示着,未来私募行业将开始从野蛮生产走向规范发展之路。
未来,私募进场的门槛或许将越来越高。“以前私募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只要有产品就能托管,但现在要去证券公司办理托管,仅基金管理规模就要5亿元以上。”邓绍鸿称。
私募行业仍大有可为
周晶晶认为,无论是加强监管还是私募大洗牌,都将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行业扩张,也有利于一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基金业协会或将加强对私募基金设立、募资过程、宣传、费用、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由于‘互联网+私募基金’创新较多,新监管之下或对相关模式产生更大影响,推动私募基金募集行为专业化、规范化,也是有利于该模式持续发展的。”
与此同时,周晶晶还表示,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监管也将利好传统大型规范平台的运作。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证券、股权、创业和其他投资基金,占比分别为34%、56%、5%和5%。证券、股权、创业和其他投资方向差异较大,风险偏好和业务模式也不尽相同。备案制推动私募基金规模扩容,“互联网+私募基金”模式成为部分私募基金重要的募集方式,拆分转让等较为频繁,随着部分P2P以及资产管理平台风险暴露加剧,金融监管从平台监管开始向私募基金募集监管推进,这将有效堵住此前存在的监管漏洞。
未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更加规范,业内“觊觎良久”的公募产品之门也将逐步打开。“严格募集流程、销售对象、账户管理等将推动一批有实力的私募机构转型升级、申领牌照并打开经营公募产品之门。”朱必远如是说。
此外,“私募+券商”的合作空间也将更加丰富,尤其是在较为传统的产品募集、托管和资产管理方面,以及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与券商的投行、直投和新三板业务方面。
期资本市场最夺人眼球的行业非基金莫属。首先是从业资格考试公布榜单,逾半私募高管竟然都没通过。其次是2016年一季度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情况公布,显示涉案的已备案登记私募基金规模便有5.7亿元,投资者达1700多人。两条重磅消息犹如暴雨前的响雷,惊醒了很多人,也让众多私募人心里越发明晰,行业随意发展的日子所剩无几了。私募从严监管接踵而至,未来行业会变成什么样子?
严格监管事出有因
这一切的开端是近两年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2015年曝出的中金信安、中金赛富、中投金汇事件,无不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因此,随着监管层开始出重拳进行市场整顿,各地多次发布了提醒投资者识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的公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设定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就可以视为非法集资。
同时,私募基金被批行业发展有量无质。《经济》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截至2016年4月26日,全国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有2.58万家,运作产品有2.8万只。其中机构数量多、增速快,但质量不高,100亿元以上管理规模的有94家,50亿元以上的有216家,20亿以上的有538家。两万多家私募管理人,有产品的只有8500家,平均规模是6.7亿元。此外,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占比大,但长期投资者却严重缺乏。
中信证券分析师朱必远也向《经济》记者透露,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私募基金变相公募、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登记备案的信息失真、合规意识薄弱、“明股实债”性质的私募基金产品兑付压力大等问题不断。近两年,随着不少私募基金进入兑付高峰期,违约和跑路现象也在增多。这不仅令社会各界深恶痛绝,也迫使监管层要更快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例如2015年12月,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被叫停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监管层对当时25家已挂牌、29家正在履行挂牌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调研,另外,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朱必远认为,这可以视为监管层对私募无序发展进行整治的开端。
此外,无论是管理千亿资产的私募大佬,还是刚刚迈入基金圈的新人,均需持证上岗。但2016年4月23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2016年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在全国48个城市开考后,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证监会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有近8万私募人参加考试,科目一总体通过率71.15%,科目二通过率28.95%。备受关注的PE/VC从业人员,参加考试的私募基金高管共计11272人,占在协会登记的高管总人数的19%,其中参加科目一考试的有10614人,通过率87.1%,参加科目二考试的有8779人,通过率50.1%,同时参加两科考试的有8121人,通过率则为49.1%。也就是说,半数以上打理着数亿元资金的私募高管竟然都未能通过资格考试。
这接连发生的事件都可视作私募行业的利空,也帮社会及监管层都下定决心,要对私募行业进行“严加管教”,不能再“任其疯长”。
监管层政策频出
2016年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下发《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表示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募集市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长江证券分析师周晶晶向《经济》记者表示,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实施将在巩固私募基金行业登记备案灵活性的同时,保证金融行业不同资管主体的平等性。
周晶晶介绍,私募基金自2012年被纳入证券监管之列,先后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私募产品登记备案监管、内控制度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布局,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私募基金认缴规模已达5.7万亿元。如此规模的资金需要更积极的监管,才能更好地保证社会稳定,《办法》是为了要明确并强化私募基金应该遵守的募集流程和特定投资者要求”,周晶晶解释称。
此外,近日私募行业经历了第一次行业大洗牌。《经济》记者从中国基金业协会获悉,私募备案登记的通过率仅为10%左右,9成左右私募提交的材料不合格或未获通过。也就是,约2000家私募备案满1年但无产品备案,陷入了被注销的僵局。
2016年4月29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宣布了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表示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于2016年5月1日予以注销,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将不再公示被注销机构的登记信息。
“事实上,自2015年年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就对此有了发文,”投中研究院分析师邓绍鸿向《经济》记者介绍称,2016年3月,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6万家,备案私募基金约2.8万只,私募基金从业人员44.65万人。而在早前的2015年1月底,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尚只有6974家。“爆发性增长的私募企业数量也是监管层决心加强监管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此前官方对于私募行业,到底由基金业协会还是证券业协会,亦或国资委监管,一直没有定论。直到2014年证券法修改后,私募行业的监管才被纳入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内。”邓绍鸿表示,这一切都预示着,未来私募行业将开始从野蛮生产走向规范发展之路。
未来,私募进场的门槛或许将越来越高。“以前私募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只要有产品就能托管,但现在要去证券公司办理托管,仅基金管理规模就要5亿元以上。”邓绍鸿称。
私募行业仍大有可为
周晶晶认为,无论是加强监管还是私募大洗牌,都将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行业扩张,也有利于一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基金业协会或将加强对私募基金设立、募资过程、宣传、费用、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由于‘互联网+私募基金’创新较多,新监管之下或对相关模式产生更大影响,推动私募基金募集行为专业化、规范化,也是有利于该模式持续发展的。”
与此同时,周晶晶还表示,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监管也将利好传统大型规范平台的运作。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证券、股权、创业和其他投资基金,占比分别为34%、56%、5%和5%。证券、股权、创业和其他投资方向差异较大,风险偏好和业务模式也不尽相同。备案制推动私募基金规模扩容,“互联网+私募基金”模式成为部分私募基金重要的募集方式,拆分转让等较为频繁,随着部分P2P以及资产管理平台风险暴露加剧,金融监管从平台监管开始向私募基金募集监管推进,这将有效堵住此前存在的监管漏洞。
未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更加规范,业内“觊觎良久”的公募产品之门也将逐步打开。“严格募集流程、销售对象、账户管理等将推动一批有实力的私募机构转型升级、申领牌照并打开经营公募产品之门。”朱必远如是说。
此外,“私募+券商”的合作空间也将更加丰富,尤其是在较为传统的产品募集、托管和资产管理方面,以及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与券商的投行、直投和新三板业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