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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农村特别是边远山村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治安刑事犯罪案件后,不是运用法律手段“公断”,而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据调查发现,有的乡镇强奸、流氓、盗窃、重婚、人身伤害等类型的案件“私了”率竞达到发案总数的50%以上。这一现象的恶性滋蔓,不仅危害一方,而且还是一颗阻碍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