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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提出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要以“三转“思维,用转职能来支撑转方式,用转方式来引领纪检监察部门转作风,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打造标准化信访工作。
关键词: “三转”思维;打造; 标准信访
【中图分类号】D6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7-0280-02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密相连,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支撑,转方式要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前提。职能转了,方式转了,最终还要体现到作风转变上。只有用“三转”思维,纪检监察部门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委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方式,通过信访举报工作的办理可以直接从基层群众中获取各种信息和问题线索,使社会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有效,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行使,维护社会稳定。
一、高校信访举报动机特点及类型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据我校统计数据,2014年信访举报5件,2015年信访举报13件,2016年信访举报15件,信访举报逐年上升,各方面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更加全面。从近三年信访举报案件的类型统计分析,主要有如下情况。
(一)信访举报的动机特点。
1.出于责任心和正义感,对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反映和举报。如对学术不端、科研经费的使用不规范等的举报,其目的是规范高校的制度,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存在正面积极的意义。
2.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而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信访举报,如对学校基建工程与物资采购招投标事项、二级管理及考核分配等的信访举报。
3.教职工或学生集体就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处理不公,存在失范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的举报,如人才招聘、经费分配、费用收取等。
(二)信访举报的类型。
从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案件看,33件信访举报中,实名举报的有18件,占信访举报案件的55%。按信访件来源渠道分,校纪委办、监察处自接信访举报15件(其中,来信举报12件,网络举报2件,电话举报1件),转接信访举报18件,转办单位有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等。
二、高校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日趋规范
针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发力,群众和媒体监督的力度加大、范围拓展,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正努力依法依规,制订科学、高效的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处理程序,使群众的关切得到及时回应,使信访举报人的举报事項得到满意的答复。2016年我校出台了《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依法依纪、归口办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得到规范。
(一)归口管理。
我校所有的信访举报明确职责,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统一扎口管理,配备专职纪检人员进行受理、分类、呈报等工作。采用流程办理,即登记—分类—呈阅—办理(转办)—反馈—结案—归档。此流程的登记环节应是全面的,所有渠道的各种信访举报均要登记在案,分类则要根据纪检监察信访的范围,区分一般信访和纪检信访,将属于纪检监察主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呈阅、办理。将一般信访转相关部门办理。
(二)认真查核。
查核工作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核心环节,这个环节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信访工作的调查报告和工作成效,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取信于师生,更好发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有效举措。从我校近年查核的信访举报情况看,主要有直接办理和转出办理两种方式。
1.直接办理,就是由分管领导根据信访举报情况的复杂程度、性质的严重、工作量的大小等情况,责成相关人员组成查核小组,查核小组不得少于2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信访中指向的问题直接进行查核取证,以查明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问题。组织实施查核,可以向举报人核实,通过深入细致的谈话沟通,要求举报人协助查清问题;可以向知情人核实,使知情人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可以向有关单位核实,查阅、复制与信访举报问题有关的资料,收集其他能够证明信访举报问题事实的证据。对上级部门或同级纪委监察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件,根据要求,如为阅处件,自行查核处理,形成档案;如为要结件,则将查核的结果报转办部门。对实名信访举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力争将查核工作做到证据链充分、事实清楚,结论明确,回复结果使信访举报人信服,避免就同一问题出现多次或多方信访举报的现象。
2.转出办理,校纪委办、监察处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举报内容专业性较强、内容有明确指向的,可以转办函的形式,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专门机关进行查核,回复举报人,并将查核结果报校纪委办、监察处进行备案。如对招投标结果及评标过程的信访投诉,常采用转相关招投标代理机构,由其进行查核、回复。校纪委办、监察处对相关部门备案的查核结果有权进行复核了解,并立案归档。
(三)客观定性。
对信访举报查核的结果,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定性,对信访举报的违纪事实,可以有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几种情况。每一种定性的界定,都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事实清晰、定性明了。 (四)依法建议。
根据对信访举报查核提出处理建议,并经领导批示,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建议:
1.立案。对信访举报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属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我校近年未有立案的属重大事项的信访举报案件,在此对立案及查处程序不做描述。
2.谈话函询。经初步查核,发现信访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或者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可以进行谈话函询,让被举报人自己写出情况说明。
3.了结。对经查核信访举报的问题,未发现违纪问题,即信访举报不实,或虽有违纪事实,情节轻微,采用谈话提醒的方式予以了结。
4.暂存。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检查核实工作的,可以予以暂存。
(五)报告撰写。
查核小组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后,为说明信访举报问题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要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反映信访举报问题事实的正式材料,是处理违纪行为的主要依据。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方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信访举报来源及查核依据,并简明写清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以及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等。
2.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信访举报事实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以及所造成的后果。
3.说明问题性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准确根据信访举报问题,提出定性结论,对一时难以认定性质的信访举报可采取写实的办法;如果信访举报问题涉案人员或涉案党组织及其有关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要加以区分。
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写明被调查人对信访举报问题认识和态度,概括其一贯表现。
5.处理建议。如果信访举报问题属实,且存在违纪行为,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态度,依照条规,提出对被调查人的处理意见。
(六)信访成效。
做好高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看,是加强群众监督,畅通民意渠道的措施,从高校管理的微观层面看,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1.纪法分开。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将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实现纪、法分开,做到抓早抓小,把问题化解在苗头状态,使咬耳、扯袖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净化整个校园政治环境。
2.完善制度。要求各级管理者,工作更加细致务实,工作制度中的漏洞及时发现并予以修订完善,织牢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提升高校的管理水平。
3.服务管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通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意识到那些制度的存在形同虚设,又有哪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或与国家的大政方针不相符,及时总结提供信息,维护制度的权威,让监督执纪服务高校管理工作。
三、打造“标准”信访的思考
我校在围绕深化“三转”,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总体的要求下,通过以下方面来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打造标准化信访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在現有的信访举报登记记录、数据统计、办理程序等操作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形成工作制度,如《信访举报交办件处理规定》《信访举报谈话工作制度》等,构建相互衔接、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使受理、处理、管理等信访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运用信访举报办理现代技术。
借鉴和运用适合高校特点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引进标准化管理系统,确保规范操作及信访数据统计的完整、准确,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配强信访举报工作人员。
配备专职信访管理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走出去,向信访举报工作的先进单位取经学习,提升专职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环境 。
按要求专设信访谈话室,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客观真实记录谈话过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并确保谈话信息安全不泄密。
(五)进一步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质量。
对实名的信访举报件,要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进行查核,对涉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举报,在调查处理后,及时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调查结果,推动信访举报工作的公开透明。
关键词: “三转”思维;打造; 标准信访
【中图分类号】D6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7-0280-02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密相连,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支撑,转方式要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前提。职能转了,方式转了,最终还要体现到作风转变上。只有用“三转”思维,纪检监察部门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委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方式,通过信访举报工作的办理可以直接从基层群众中获取各种信息和问题线索,使社会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有效,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行使,维护社会稳定。
一、高校信访举报动机特点及类型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据我校统计数据,2014年信访举报5件,2015年信访举报13件,2016年信访举报15件,信访举报逐年上升,各方面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更加全面。从近三年信访举报案件的类型统计分析,主要有如下情况。
(一)信访举报的动机特点。
1.出于责任心和正义感,对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反映和举报。如对学术不端、科研经费的使用不规范等的举报,其目的是规范高校的制度,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存在正面积极的意义。
2.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而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信访举报,如对学校基建工程与物资采购招投标事项、二级管理及考核分配等的信访举报。
3.教职工或学生集体就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处理不公,存在失范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的举报,如人才招聘、经费分配、费用收取等。
(二)信访举报的类型。
从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案件看,33件信访举报中,实名举报的有18件,占信访举报案件的55%。按信访件来源渠道分,校纪委办、监察处自接信访举报15件(其中,来信举报12件,网络举报2件,电话举报1件),转接信访举报18件,转办单位有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等。
二、高校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日趋规范
针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发力,群众和媒体监督的力度加大、范围拓展,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正努力依法依规,制订科学、高效的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处理程序,使群众的关切得到及时回应,使信访举报人的举报事項得到满意的答复。2016年我校出台了《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依法依纪、归口办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得到规范。
(一)归口管理。
我校所有的信访举报明确职责,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统一扎口管理,配备专职纪检人员进行受理、分类、呈报等工作。采用流程办理,即登记—分类—呈阅—办理(转办)—反馈—结案—归档。此流程的登记环节应是全面的,所有渠道的各种信访举报均要登记在案,分类则要根据纪检监察信访的范围,区分一般信访和纪检信访,将属于纪检监察主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呈阅、办理。将一般信访转相关部门办理。
(二)认真查核。
查核工作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核心环节,这个环节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信访工作的调查报告和工作成效,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取信于师生,更好发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有效举措。从我校近年查核的信访举报情况看,主要有直接办理和转出办理两种方式。
1.直接办理,就是由分管领导根据信访举报情况的复杂程度、性质的严重、工作量的大小等情况,责成相关人员组成查核小组,查核小组不得少于2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信访中指向的问题直接进行查核取证,以查明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问题。组织实施查核,可以向举报人核实,通过深入细致的谈话沟通,要求举报人协助查清问题;可以向知情人核实,使知情人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可以向有关单位核实,查阅、复制与信访举报问题有关的资料,收集其他能够证明信访举报问题事实的证据。对上级部门或同级纪委监察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件,根据要求,如为阅处件,自行查核处理,形成档案;如为要结件,则将查核的结果报转办部门。对实名信访举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力争将查核工作做到证据链充分、事实清楚,结论明确,回复结果使信访举报人信服,避免就同一问题出现多次或多方信访举报的现象。
2.转出办理,校纪委办、监察处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举报内容专业性较强、内容有明确指向的,可以转办函的形式,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专门机关进行查核,回复举报人,并将查核结果报校纪委办、监察处进行备案。如对招投标结果及评标过程的信访投诉,常采用转相关招投标代理机构,由其进行查核、回复。校纪委办、监察处对相关部门备案的查核结果有权进行复核了解,并立案归档。
(三)客观定性。
对信访举报查核的结果,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定性,对信访举报的违纪事实,可以有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几种情况。每一种定性的界定,都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事实清晰、定性明了。 (四)依法建议。
根据对信访举报查核提出处理建议,并经领导批示,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建议:
1.立案。对信访举报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属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我校近年未有立案的属重大事项的信访举报案件,在此对立案及查处程序不做描述。
2.谈话函询。经初步查核,发现信访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或者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可以进行谈话函询,让被举报人自己写出情况说明。
3.了结。对经查核信访举报的问题,未发现违纪问题,即信访举报不实,或虽有违纪事实,情节轻微,采用谈话提醒的方式予以了结。
4.暂存。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检查核实工作的,可以予以暂存。
(五)报告撰写。
查核小组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后,为说明信访举报问题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要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反映信访举报问题事实的正式材料,是处理违纪行为的主要依据。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方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信访举报来源及查核依据,并简明写清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以及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等。
2.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信访举报事实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以及所造成的后果。
3.说明问题性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准确根据信访举报问题,提出定性结论,对一时难以认定性质的信访举报可采取写实的办法;如果信访举报问题涉案人员或涉案党组织及其有关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要加以区分。
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写明被调查人对信访举报问题认识和态度,概括其一贯表现。
5.处理建议。如果信访举报问题属实,且存在违纪行为,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态度,依照条规,提出对被调查人的处理意见。
(六)信访成效。
做好高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看,是加强群众监督,畅通民意渠道的措施,从高校管理的微观层面看,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1.纪法分开。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将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实现纪、法分开,做到抓早抓小,把问题化解在苗头状态,使咬耳、扯袖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净化整个校园政治环境。
2.完善制度。要求各级管理者,工作更加细致务实,工作制度中的漏洞及时发现并予以修订完善,织牢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提升高校的管理水平。
3.服务管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通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意识到那些制度的存在形同虚设,又有哪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或与国家的大政方针不相符,及时总结提供信息,维护制度的权威,让监督执纪服务高校管理工作。
三、打造“标准”信访的思考
我校在围绕深化“三转”,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总体的要求下,通过以下方面来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打造标准化信访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在現有的信访举报登记记录、数据统计、办理程序等操作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形成工作制度,如《信访举报交办件处理规定》《信访举报谈话工作制度》等,构建相互衔接、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使受理、处理、管理等信访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运用信访举报办理现代技术。
借鉴和运用适合高校特点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引进标准化管理系统,确保规范操作及信访数据统计的完整、准确,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配强信访举报工作人员。
配备专职信访管理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走出去,向信访举报工作的先进单位取经学习,提升专职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环境 。
按要求专设信访谈话室,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客观真实记录谈话过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并确保谈话信息安全不泄密。
(五)进一步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质量。
对实名的信访举报件,要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进行查核,对涉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举报,在调查处理后,及时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调查结果,推动信访举报工作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