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新修改的《公司法》中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一人公司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社会资本的投资与创新,同时也对传统的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平衡机制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围绕一人公司的特点及其对传统平衡机制的冲击与挑战,有必要设置和完善更多的配套机制和制度,达到公司股东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平衡,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