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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统治中国22年(1927年-1949年),信奉孙中山的革命三时期进程说,强调军政、训政完成后,必须进入宪政,还政于民。1911年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传统的帝制,但是国民党并未取得政权。1929年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训政时期规定为六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完成。从这一年开始,国民党一再宣示要召开国民大会,虽一再延期,终于在1948年实践诺言,进入宪政时期。
1946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该宪法在1947年12月25日实施,即在此日之前应当选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以便在行宪之后产生中华民国政府。
按照宪法,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的选举为直接普选,监察委员则由各省、市参议会以间接选举法选出。国民大会依照宪法,代表人民行使政权:选举总统、副总统;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
依照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的组织法,中华民国国会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国民大会代表3045人,立法院立法委员773人,监察院监察委员223人,合计共4041人。超过四千人的国民政府国会,虽然12万人才有代表1人,可谓当时世界各国之最庞大者。
制度设计好了,首先要做的是选民调查与候选人提名。
国大及立委选举事务总所公布了一个选举程序:(一)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7月1日至22日,选举人调查登记;(二)7月23日至8月21日,完成选举人名册之造报;(三)8月22日至26日,公告选举人名册及更正事宜。
有学者质疑,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要从四亿五千万人中调查、登记、造册有资格的选民,是很困难的。湖北云梦县县长钟济民写了一篇《云梦县国大代表选举经过纪实》,非常具有讽刺性,说,“所谓民选登记,就是由各乡镇的保甲长造具花名册报上来的,不管他写的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县选举事务所当然也无需审核了。”
由于没有可靠的依据,选民总数说法不一。天津《大公报》说“约二亿五千万(47%)人民有投票权”。上海《字林西报》说有一亿五千万(20% )。国民政府宣布的数字是三亿五千万(66%)。
选民调查完毕之后,旋即展开候选人登记。按照规定,竞选国代必须有500人联署支持,立委则需3000人。监委是在地方参议会中进行,有省市参议员5人联署即可取得候选人资格。
但国民党很快发现,联署费时费事,便改由政党提名。国民党分别在中央和地方设立提名指导委员会和提名审查委员会。中央掌握核定大权,不仅核定地方呈上的名单,还会主动有所增删。
当大家得知提名大权操于中央时,都向南京活动,形成了一种“奔营之风”。蒋介石以总裁身份强调党的提名权,国民党主导提名的决策,后来引发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当选与退让。
提名完毕,到了竞选阶段。
在西方国家,竞选活动往往是热烈而引人注目的。但当时的中国则不然,除南京、上海等较大的都市受外来的影响,出现了一些类似西方的竞选活动外,全国广大的农村是一片死寂。《中国评论》有一篇社论这样写道:“全国新闻纸,看不见一篇竞选的好文章,更听不见什么富有政治性的选举演说,也没有一个政党公布他们如果执政将做些什么事情的政策。”
至于投票,人民对“神圣的一票”毫无认识。《字林西报》引述路透社消息说,记者访问下层社会,一个匠人说:“我不知道什么叫选举,我只知道赚钱养家活口。”一个人力车夫说:“我是一个苦力,有保甲长替我作主就好。”
投票的日期一再改动,最后定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立委在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21日至23日。
投票面临一个普遍的困难,那就是多数选民不识字。当局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请人代笔。投票人多半不知道谁是候选人,代笔者不得不指指点点,替“点秋香”。投票人出得门来,人问他选了谁,“大多瞠目结舌无以回答”。
一般的印象,都认为这次选举只是走过场,但稍微深入观察,就会发现舞弊贿赂非常普遍。
国民党包办选举,上自中央,下至乡保,无处不在。国民党中常会一再指示,党的提名人必须当选,甚至于候补的顺序都一一指名。但是,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哪些人必须当选,还是有不服者起而竞争。许多国民党人得不到党的提名,便以签署方式参加竞选,加上地方派系的倾轧,情况极其混乱。
党欲从中央控制,而地方省市另有他们的利害关系,不能完全接受中央的命令。省与县之间也不完全一致。省主席握有实权,意欲一手独揽,管事官员从中牟利,也要分享杯羹,正是上下争利,各显神通。
最使国民党下不了台的是其退让政策。自己的提名人落选之后,竟要求当选者退下,闹得乌烟瘴气,成为民主政治史上的一大笑话。
1948年3月至7月,本届国大选出的4041位三院议员,先后齐集南京开会,并在4月20日举行了首次全国性总统选举。
但是这届国民大会,由于国民党一党独大,选举运作大大走样,名不副实。其合法性并未得到中国共产党等党派的承认。
1946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该宪法在1947年12月25日实施,即在此日之前应当选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以便在行宪之后产生中华民国政府。
按照宪法,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的选举为直接普选,监察委员则由各省、市参议会以间接选举法选出。国民大会依照宪法,代表人民行使政权:选举总统、副总统;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
依照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的组织法,中华民国国会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国民大会代表3045人,立法院立法委员773人,监察院监察委员223人,合计共4041人。超过四千人的国民政府国会,虽然12万人才有代表1人,可谓当时世界各国之最庞大者。
制度设计好了,首先要做的是选民调查与候选人提名。
国大及立委选举事务总所公布了一个选举程序:(一)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7月1日至22日,选举人调查登记;(二)7月23日至8月21日,完成选举人名册之造报;(三)8月22日至26日,公告选举人名册及更正事宜。
有学者质疑,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要从四亿五千万人中调查、登记、造册有资格的选民,是很困难的。湖北云梦县县长钟济民写了一篇《云梦县国大代表选举经过纪实》,非常具有讽刺性,说,“所谓民选登记,就是由各乡镇的保甲长造具花名册报上来的,不管他写的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县选举事务所当然也无需审核了。”
由于没有可靠的依据,选民总数说法不一。天津《大公报》说“约二亿五千万(47%)人民有投票权”。上海《字林西报》说有一亿五千万(20% )。国民政府宣布的数字是三亿五千万(66%)。
选民调查完毕之后,旋即展开候选人登记。按照规定,竞选国代必须有500人联署支持,立委则需3000人。监委是在地方参议会中进行,有省市参议员5人联署即可取得候选人资格。
但国民党很快发现,联署费时费事,便改由政党提名。国民党分别在中央和地方设立提名指导委员会和提名审查委员会。中央掌握核定大权,不仅核定地方呈上的名单,还会主动有所增删。
当大家得知提名大权操于中央时,都向南京活动,形成了一种“奔营之风”。蒋介石以总裁身份强调党的提名权,国民党主导提名的决策,后来引发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当选与退让。
提名完毕,到了竞选阶段。
在西方国家,竞选活动往往是热烈而引人注目的。但当时的中国则不然,除南京、上海等较大的都市受外来的影响,出现了一些类似西方的竞选活动外,全国广大的农村是一片死寂。《中国评论》有一篇社论这样写道:“全国新闻纸,看不见一篇竞选的好文章,更听不见什么富有政治性的选举演说,也没有一个政党公布他们如果执政将做些什么事情的政策。”
至于投票,人民对“神圣的一票”毫无认识。《字林西报》引述路透社消息说,记者访问下层社会,一个匠人说:“我不知道什么叫选举,我只知道赚钱养家活口。”一个人力车夫说:“我是一个苦力,有保甲长替我作主就好。”
投票的日期一再改动,最后定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立委在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21日至23日。
投票面临一个普遍的困难,那就是多数选民不识字。当局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请人代笔。投票人多半不知道谁是候选人,代笔者不得不指指点点,替“点秋香”。投票人出得门来,人问他选了谁,“大多瞠目结舌无以回答”。
一般的印象,都认为这次选举只是走过场,但稍微深入观察,就会发现舞弊贿赂非常普遍。
国民党包办选举,上自中央,下至乡保,无处不在。国民党中常会一再指示,党的提名人必须当选,甚至于候补的顺序都一一指名。但是,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哪些人必须当选,还是有不服者起而竞争。许多国民党人得不到党的提名,便以签署方式参加竞选,加上地方派系的倾轧,情况极其混乱。
党欲从中央控制,而地方省市另有他们的利害关系,不能完全接受中央的命令。省与县之间也不完全一致。省主席握有实权,意欲一手独揽,管事官员从中牟利,也要分享杯羹,正是上下争利,各显神通。
最使国民党下不了台的是其退让政策。自己的提名人落选之后,竟要求当选者退下,闹得乌烟瘴气,成为民主政治史上的一大笑话。
1948年3月至7月,本届国大选出的4041位三院议员,先后齐集南京开会,并在4月20日举行了首次全国性总统选举。
但是这届国民大会,由于国民党一党独大,选举运作大大走样,名不副实。其合法性并未得到中国共产党等党派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