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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复杂性、多样性的前提下维护个人自由,这一人类社会的有序状态如何维系?
为何西班牙语系、俄罗斯语系和阿拉伯语系诸民族,一个人的全名会同时包含祖上几代的名字?
为何中国人会对亲戚的各种称呼分得如此仔细,而传统宗族修宗谱,以及人们日常谈论亲戚关系时,会特别强调有没有“出五服”?
从父系家庭、姻亲家族,再到贵族世家、门户朋党,乃至地跨四海五洲的大帝国,人类社会又是如何一步步超越被称为“150定律”的邓巴数,建立起当下如此复杂而又有序的运行机制的?
人类克服自己“自私的基因”,在漫长的历史中进化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面对群体压力和束缚,又时刻追寻着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什么样的路径才能最终通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辉格的新著《群居的艺术》,也许能让读者在关切自身方面得到一些新的启发。
邓巴数限制与国家的诞生
20世纪90年代,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过一个著名理论。该定律根据猿猴的智力与社交网络推断出: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人类智力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这一数字,后来被称为邓巴数。
本书第一部分,辉格围绕邓巴数限制展开了讨论:从父权制家长体系,再到姻亲和通婚制度的发展,乃至宗族制度、祖先崇拜的起因,都可以从人类生活方式由游猎转向定居之后,种群间激烈的彼此生存竞争与默认敌对状态找到缘由。通过建立层层叠叠的等级控制关系,某一个社会群体的统治阶层,最后可以以邓巴数N次方的方式来扩展自身人际关系,进而控制下层群众及社会资源:这就是人类社会最初能够建立起贸易城邦、部落联盟、乃至控制整个大型国家的贵族世家与门阀的组织基础。
早在1993年,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在《生活在极限之内》一书中提出了“马尔萨斯种群数量调节器”的概念,即人口数量在与资源不能匹配时,会自发通过瘟疫、战争、饥荒(负反馈)、技术进步与组织创新(正反馈)等手段来寻求这一问题的解决手段。而辉格在《超越邓巴数》这一篇章中,进一步探讨了人类社会为避免人口压力带来的内部冲突激化导致解体所做的种种努力:从长辈包办婚姻,到让处于躁动青春期的年轻人去专职打仗;从严格的年龄资序制度,到繁复的成年礼、走亲戚和婚姻仪式;如何通过先锋队、青年团、童子军这样的组织来训练和启动年轻人脑中乔纳森·海特所言的“蜂巢开关”——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为群体对外争夺资源,全心全意做大蛋糕,而非关心蛋糕到底怎么分。
当向外发动战争成为对群体有利可图的产业时,职业武士阶层应运而生,而且更进一步,这一阶层在不断地“重资产化”。中古时代,良家子自备弓马就可以博取功名,到了现代,重型装备已经远远超越了普通家庭的财务承担能力,战争“可能是人类第一个发展出精细分工的行业”,并且率先开启了职业化、企业化。时至今日,军事技术依然在向人类社会的便利做出贡献:从互联网到GPS导航,从移动通信技术到防弹尼龙行李箱,无一不是军备竞赛的副产品。
书中,辉格分析了欧洲的恩主-门客体系武装集团。放眼中国古代社会,从战国四公子到藩镇时代的银枪效节军,再到明末张献忠、毛文龙的干儿子们,同样是这一体系的同类映射,即所谓“封建的人身依附”。至于罗马的皇位交由养子继承,后周的郭威与柴荣也来了这么一出。
战争企业的建立,使社会治理结构和伦理超越了部落与血缘,也为帝国崩溃后的社会组织保留了种子:无论这种子是叫豪强坞堡、骑士城堡还是藩镇军阀、革命根据地。
在武力组织之外,还有另外的非暴力结构:门派、宗教和政党。辉格特别留出篇幅,用社会资本解释了门派以及各类私人团体的运作机理和兴衰成败。作为“组织社会的两股相互替代互为消长的力量”,国家权力强大时,私人组织的空间被压缩,其独立性和自治性也被削弱。相较之下,辉格显然更推崇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方式:结构丰厚而具有弹性,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完成深刻变革,赋予成员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这一部分无疑受到了哈耶克的启发。
最终,暴力将为一个集团所垄断,这又回到了哈丁的极限理论:武装统治集团为了避免公地悲剧,只能将公地私有化,以便建立纳贡保护关系。当Pax Romana(罗马治下的和平)实现之时,为统治者组织、控制和经营国家而服务的专业化集团,伴随着大型帝国的建立而出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耳。
群居、秩序和美德的进阶
作为一个自称“达尔萨斯(达尔文+马尔萨斯)主义者”的人,以英文文本为主要信息获取渠道,再加上多年的编程生涯所造就的特殊文字表达方式,辉格的文章很容易让读者进入“思维宕机”抑或“当场涅槃”状态,也经常成为与读者沟通的妨碍:读一本小书还经常需要搜索名词、查阅参考文献笔记,阅读体验肯定说不上是酣畅淋漓。
比如,在本书中他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分法:一阶美德与二阶美德。在这里,我援引作者自己“海德沙龙”博客的一段采访问答来作为解释:
“大型社会对个人的美德提出了一些要求,才能确保其成员之间维持最低限度的和平、合作与互惠关系,其中有些是一阶美德,意思是它们能直接引出合作性行为(相对于对抗性或剥夺性行为),比如诚实无欺的美德,让我们的关系变得更具合作性,更多互惠和利他,更少欺詐、纠纷和冲突。还有一些是二阶美德,比如对独立司法裁判机构的尊重,对个人自卫权(包括持枪权)的执着,对私人财产权的珍爱,这些美德并不直接引出合作性行为,有时甚至还会引出对抗性行为,然而它们却在维持宪政上起着重要作用,而宪政以及由宪政所支持的法治与市场体系,却可系统性地引出大量合作性行为,尽管这一因果关系不容易看清,却有着基础性地位。”
辉格也在同一篇访谈中提到,这部书三个部分的递进关系是“3-1-2”,也就是说,作为同名篇章的本书第二个部分,是作者思考中最后成型的。由此不难理解,为何他会在第二部分的开篇讲了一个意大利人在1417年实践《马可波罗游记》的黑色幽默故事。个人认为,这是全书中最具阅读快感的段落之一,以此解释全球共享知识体系的重要性再好不过。
从命名方式、书信沟通、出行安全再到用以谋生的一技之长,信息沟通需求催生了通用语,人口流动需求催生出交通技术的进步,市场组织和贸易召唤出了法律秩序,信仰与文化的共同体建立起信任的基础和组织根基,一个繁荣而富有流动性的大社会才成为可能。相应地,无论文字、宗教、习俗还是司法系统,亦是人类自身用来超越时间与空间约束的伟大创造。人类以空前规模群居状态下仍能有秩序维系的根基仰赖于此:适宜的制度环境,带来了美德的进阶。
为何西班牙语系、俄罗斯语系和阿拉伯语系诸民族,一个人的全名会同时包含祖上几代的名字?
为何中国人会对亲戚的各种称呼分得如此仔细,而传统宗族修宗谱,以及人们日常谈论亲戚关系时,会特别强调有没有“出五服”?
从父系家庭、姻亲家族,再到贵族世家、门户朋党,乃至地跨四海五洲的大帝国,人类社会又是如何一步步超越被称为“150定律”的邓巴数,建立起当下如此复杂而又有序的运行机制的?
人类克服自己“自私的基因”,在漫长的历史中进化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面对群体压力和束缚,又时刻追寻着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什么样的路径才能最终通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辉格的新著《群居的艺术》,也许能让读者在关切自身方面得到一些新的启发。
邓巴数限制与国家的诞生
20世纪90年代,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过一个著名理论。该定律根据猿猴的智力与社交网络推断出: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人类智力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这一数字,后来被称为邓巴数。
本书第一部分,辉格围绕邓巴数限制展开了讨论:从父权制家长体系,再到姻亲和通婚制度的发展,乃至宗族制度、祖先崇拜的起因,都可以从人类生活方式由游猎转向定居之后,种群间激烈的彼此生存竞争与默认敌对状态找到缘由。通过建立层层叠叠的等级控制关系,某一个社会群体的统治阶层,最后可以以邓巴数N次方的方式来扩展自身人际关系,进而控制下层群众及社会资源:这就是人类社会最初能够建立起贸易城邦、部落联盟、乃至控制整个大型国家的贵族世家与门阀的组织基础。
早在1993年,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在《生活在极限之内》一书中提出了“马尔萨斯种群数量调节器”的概念,即人口数量在与资源不能匹配时,会自发通过瘟疫、战争、饥荒(负反馈)、技术进步与组织创新(正反馈)等手段来寻求这一问题的解决手段。而辉格在《超越邓巴数》这一篇章中,进一步探讨了人类社会为避免人口压力带来的内部冲突激化导致解体所做的种种努力:从长辈包办婚姻,到让处于躁动青春期的年轻人去专职打仗;从严格的年龄资序制度,到繁复的成年礼、走亲戚和婚姻仪式;如何通过先锋队、青年团、童子军这样的组织来训练和启动年轻人脑中乔纳森·海特所言的“蜂巢开关”——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为群体对外争夺资源,全心全意做大蛋糕,而非关心蛋糕到底怎么分。
当向外发动战争成为对群体有利可图的产业时,职业武士阶层应运而生,而且更进一步,这一阶层在不断地“重资产化”。中古时代,良家子自备弓马就可以博取功名,到了现代,重型装备已经远远超越了普通家庭的财务承担能力,战争“可能是人类第一个发展出精细分工的行业”,并且率先开启了职业化、企业化。时至今日,军事技术依然在向人类社会的便利做出贡献:从互联网到GPS导航,从移动通信技术到防弹尼龙行李箱,无一不是军备竞赛的副产品。
书中,辉格分析了欧洲的恩主-门客体系武装集团。放眼中国古代社会,从战国四公子到藩镇时代的银枪效节军,再到明末张献忠、毛文龙的干儿子们,同样是这一体系的同类映射,即所谓“封建的人身依附”。至于罗马的皇位交由养子继承,后周的郭威与柴荣也来了这么一出。
战争企业的建立,使社会治理结构和伦理超越了部落与血缘,也为帝国崩溃后的社会组织保留了种子:无论这种子是叫豪强坞堡、骑士城堡还是藩镇军阀、革命根据地。
在武力组织之外,还有另外的非暴力结构:门派、宗教和政党。辉格特别留出篇幅,用社会资本解释了门派以及各类私人团体的运作机理和兴衰成败。作为“组织社会的两股相互替代互为消长的力量”,国家权力强大时,私人组织的空间被压缩,其独立性和自治性也被削弱。相较之下,辉格显然更推崇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方式:结构丰厚而具有弹性,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完成深刻变革,赋予成员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这一部分无疑受到了哈耶克的启发。
最终,暴力将为一个集团所垄断,这又回到了哈丁的极限理论:武装统治集团为了避免公地悲剧,只能将公地私有化,以便建立纳贡保护关系。当Pax Romana(罗马治下的和平)实现之时,为统治者组织、控制和经营国家而服务的专业化集团,伴随着大型帝国的建立而出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耳。
群居、秩序和美德的进阶
作为一个自称“达尔萨斯(达尔文+马尔萨斯)主义者”的人,以英文文本为主要信息获取渠道,再加上多年的编程生涯所造就的特殊文字表达方式,辉格的文章很容易让读者进入“思维宕机”抑或“当场涅槃”状态,也经常成为与读者沟通的妨碍:读一本小书还经常需要搜索名词、查阅参考文献笔记,阅读体验肯定说不上是酣畅淋漓。
比如,在本书中他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分法:一阶美德与二阶美德。在这里,我援引作者自己“海德沙龙”博客的一段采访问答来作为解释:
“大型社会对个人的美德提出了一些要求,才能确保其成员之间维持最低限度的和平、合作与互惠关系,其中有些是一阶美德,意思是它们能直接引出合作性行为(相对于对抗性或剥夺性行为),比如诚实无欺的美德,让我们的关系变得更具合作性,更多互惠和利他,更少欺詐、纠纷和冲突。还有一些是二阶美德,比如对独立司法裁判机构的尊重,对个人自卫权(包括持枪权)的执着,对私人财产权的珍爱,这些美德并不直接引出合作性行为,有时甚至还会引出对抗性行为,然而它们却在维持宪政上起着重要作用,而宪政以及由宪政所支持的法治与市场体系,却可系统性地引出大量合作性行为,尽管这一因果关系不容易看清,却有着基础性地位。”
辉格也在同一篇访谈中提到,这部书三个部分的递进关系是“3-1-2”,也就是说,作为同名篇章的本书第二个部分,是作者思考中最后成型的。由此不难理解,为何他会在第二部分的开篇讲了一个意大利人在1417年实践《马可波罗游记》的黑色幽默故事。个人认为,这是全书中最具阅读快感的段落之一,以此解释全球共享知识体系的重要性再好不过。
从命名方式、书信沟通、出行安全再到用以谋生的一技之长,信息沟通需求催生了通用语,人口流动需求催生出交通技术的进步,市场组织和贸易召唤出了法律秩序,信仰与文化的共同体建立起信任的基础和组织根基,一个繁荣而富有流动性的大社会才成为可能。相应地,无论文字、宗教、习俗还是司法系统,亦是人类自身用来超越时间与空间约束的伟大创造。人类以空前规模群居状态下仍能有秩序维系的根基仰赖于此:适宜的制度环境,带来了美德的进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