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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收入特赦'就是国家制定某种法律,确定一个时点,把这个时点上的全部个人收入合法化,而不论其收入为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贪污盗窃的而来的还是勤劳努力致富的、是黑钱还是白钱,而在这个时点之后,个人的收入完全合法化及'阳光化'。如果这个时点之后有人试想违反新的规则或法律获得不义之财,则严惩不贷。这是从以往逢皇帝登基或皇帝有大喜事对判刑者'大赦'的意义中引伸一个概念。香港1977年1月1日的特赦令宣布对这个时点之前警察的贪污行为一律不追究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