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公有制还利于民

来源 :董事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oZeDongNiMaBi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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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的所有权归于全民,其红利应该分配给谁,如何分配,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国企要么效率低下、效益微薄,要么收入、利润、规模突飞猛进,但不管出现了哪种情况,老百姓都无法获益。另一种情况是国有企业过多占有经济资源,造成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效应,同时没有起到填补民营企业退出而出现的就业空缺。从这两年出现的情况来看,后两种问题特别突出,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最近国资管理部门又提出了央企分红权试点,作为一种经营激励手段,仍然未触及国资问题的病根。个人理解,似乎是希望借此能让国企提高经营绩效。这种试点,很有可能出现国企改革初期的厂长经理承包制时的问题,即国企管理层出于私心,即便能够提高经营效率,经营成果也将主要装进私人腰包,而造成收益分配上更大的不公平。同时,这样的激励也容易导致国企管理层有更大的冲动攫取社会资源,进一步恶化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按照委托代理的原则,国企的产权归全民,管理层和员工都只是受托管理和经营企业,他们可以市场价格获取劳动回报,但并没有剩余收益索取权和所有权。在国企红利面前,国企员工具有和其他公民完全一样的索取权,并没有任何特殊或优先的权利。从产权理论上讲,没有产权的管理层和员工,未必能够做到尽职,因此普遍存在代理的道德风险。解决之道也在于产权上的改造,这是国企改制的理论依据之一。
  现在看来,能改制的国企基本已经变成了混合所有制或者民营企业,大型国企的改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既不能私有化,又不愿意切分让其归于每个公民。在笔者看来,国资问题不是谜,而是一个“局”。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对于当今公有制所表现出的“全民所有”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体现为“全民所无”的所有者缺位,这是容易形成全社会共识的。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其垄断造成了与民争利,其成本却完全由全民埋单,这样的公有制,显然缺乏存在的合理性。
  笔者的观点是明确的,即国企的红利属于全民,应该由全民分享。至于分享的方式,可以进入专户,比如社会保险基金,还可以有所创新,比如设立“全民信托基金”,这是一种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实现方式。其实,这个思路几年前已经有学者陆续提出,比如崔之元、陈志武、胡光等人,而在美国阿拉斯加州也有非常成熟的实践案例。
  国有资产的分配改革,无论在意识形态还是操作层面上,应该并无主要障碍。马克思主义所说的PUBLIC OWNERSHIP,不应该被翻译成“公有”,其实,“共同所有”才更接近原意。汉语词汇博大精深,也很容易产生多义性。英文中的PUBLIC是指公众、民众、社会全体成员,而“公”在汉语中意思更倾向于指权力主体,比如各级政府和集体组织。
  国企红利属于谁的问题搞不清楚,再搞一套面向国企管理层和员工的分红权激励,是走上了与国企改革背道而驰的道路。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制企业,与产权私有的民营企业并无本质区别,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只是产权所有者雇用的劳动者,给予市场价格的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按绩效考核标准提交工作成果。并不能因为他们是国企员工的特殊身份,就拥有了分配属于产权所有者的劳动果实的权力。而且,作为全民所有的国企创造的财富,并无理由在国企员工这个小范围内私自分配。这是一个非常简单易懂的道理,某个国企的内部员工分配国企红利的行为,如未经过国企产权全体所有者的同意,即属于非法的侵占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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