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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属于所有者权益,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其会计处理为: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为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科目;贷:“累计折旧”、“资本公积———接收捐赠资产准备”、“递延税款”科目。②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为其他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借:“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资本公积———接收捐赠资产准备”、“递延税款”科目。③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借:“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从上述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