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的核心议题之一。然而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公共利益因其权利主体模糊性往往成为易受侵犯的对象。在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中,第三方公益性救济制度的缺失导致城市公共利益的权利救济困难重重。本文通过对我国现状问题和域外经验的剖析,试图破解这一制度困局,并提出基于社会监督权理论的城市公共利益行政救济制度建构设想,包括增强规划督察制度的相对独立性,进行规划督察程序的司法化建设,引入第三方公益性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