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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6年-2010年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