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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管理,依照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中所具有的不同身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问题可分为3种情形:适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灵活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他人员——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