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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我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据称,这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继续保持200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基本框架,即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但同时,新文件在增加就业再就业财政投入上有较大突破,尤其是在就业再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上显出政策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