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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江南地区的梅雨季节,2017年6月22日,共享雨伞突然现身杭州,约有5万把共享雨伞分布在杭城的火车站、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区域。押金19元,租金每小时收费0.5元。但不到24小时,城管局便对此事提前介入管理,对地铁口周边的共享雨伞进行集中清理整改。相关工作人员称,共享雨伞因具有租赁属性并且以盈利为目的,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然而,杭州城管局没收共享雨伞之举遭到了众多网友的指责。对此,共享雨伞公司创始方回应称,为了解决雨伞摆放问题,他们将尝试先通过杭城街头的大小店铺打开突破口,在征得商家同意后,在店铺内摆放共享雨伞,下一步他们还打算自建公共摆放设施,设置一些共享雨伞桶或悬挂的空间,解决共享雨伞的摆放问题。
共享雨伞被收,城管不应背黑锅
对于22日在杭州投放的5万把共享雨伞被收一事,不少网友对城管报以最恶意的揣测,甚至还发起人身攻擊,认为城管此举是“不让老百姓方便”,此言差矣。不少人尚未明白“共享经济”的真正含义,误认为共享经济是公益行为,城管没收共享雨伞就是跟群众作对。其实,无论是共享单车,还是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都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的商业行为。既然如此,执法部门对商业行为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对公民负责的表现。
其实早已有不少市民反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对其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呼吁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为了避免层出不穷的“共享××”扰乱城市秩序,城管部门要求“共享××”企业进行产品投放之前须通过审批。因此,别说是乱挂在护栏上的雨伞了,就算是停放在空地的共享单车,未经审批也是会被城管没收的。真正有经验的商业人士必定明白,商业行为不能不受束缚,否则必然会造成社会乱象。因此,在法律范围内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才是商家最聪明的选择。责备城管不仅对公正执法的城管不公平,也有失风度。因为,“共享经济”诚然没有错,但城管部门依法执法也同样没有错。关键还是共享雨伞得摆正自身的位置,最起码不能有碍观瞻。因此,5万把共享雨伞一天就遭城管下架,完全没必要大惊小怪。玩共享,不添堵不添乱最重要,否则只能是死路一条。
共享雨伞被下架,自负的商业模式误人误己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 ”“共享经济”等词汇业已成为这一轮创业大潮中最火热的概念。“共享××”,几乎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公式”。太多的东西被太多的创业公司所“分享”出来,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各式各样的不适症。事实上,共享雨伞被城管依法收走的事件,就集中暴露了目前各种“共享××”的某些通病:其一,名曰“共享”,就想当然地以为或假装以为自己真的是“共享经济”;其二,仗着自己属于“共享经济”,就认为自己具有先进性、超前性,就认为该由法律法规来适应自己,而不是自己去适应现有的法律法规——这种基于“商业模式”的自负,往往既迷惑了公众,也耽误了经营者本身。
诚然,法律法规可能存在滞后性,也有必要根据新的社会现实适时修正。但同时需要厘清的是,任何商业形态并不是加上“共享”二字,就都可以享有绝对的道德优势地位以及法律上的豁免权。以共享雨伞为例,它虽然打着便民性、服务性的口号,但本质上就是一种经营行为。既然如此,其当然没有权利占用公共设施来投放产品。“共享”并不天然是经营者的通行证,“共享”也不必然意味着具有“超越法律的先进性”,甚至所谓“共享”很多时候本身都是名不副实的。当“共享”成为一个无所不装的筐,成为了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象,那么现实必将重申真相。
然而,杭州城管局没收共享雨伞之举遭到了众多网友的指责。对此,共享雨伞公司创始方回应称,为了解决雨伞摆放问题,他们将尝试先通过杭城街头的大小店铺打开突破口,在征得商家同意后,在店铺内摆放共享雨伞,下一步他们还打算自建公共摆放设施,设置一些共享雨伞桶或悬挂的空间,解决共享雨伞的摆放问题。
共享雨伞被收,城管不应背黑锅
对于22日在杭州投放的5万把共享雨伞被收一事,不少网友对城管报以最恶意的揣测,甚至还发起人身攻擊,认为城管此举是“不让老百姓方便”,此言差矣。不少人尚未明白“共享经济”的真正含义,误认为共享经济是公益行为,城管没收共享雨伞就是跟群众作对。其实,无论是共享单车,还是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都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的商业行为。既然如此,执法部门对商业行为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对公民负责的表现。
其实早已有不少市民反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对其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呼吁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为了避免层出不穷的“共享××”扰乱城市秩序,城管部门要求“共享××”企业进行产品投放之前须通过审批。因此,别说是乱挂在护栏上的雨伞了,就算是停放在空地的共享单车,未经审批也是会被城管没收的。真正有经验的商业人士必定明白,商业行为不能不受束缚,否则必然会造成社会乱象。因此,在法律范围内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才是商家最聪明的选择。责备城管不仅对公正执法的城管不公平,也有失风度。因为,“共享经济”诚然没有错,但城管部门依法执法也同样没有错。关键还是共享雨伞得摆正自身的位置,最起码不能有碍观瞻。因此,5万把共享雨伞一天就遭城管下架,完全没必要大惊小怪。玩共享,不添堵不添乱最重要,否则只能是死路一条。
共享雨伞被下架,自负的商业模式误人误己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 ”“共享经济”等词汇业已成为这一轮创业大潮中最火热的概念。“共享××”,几乎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公式”。太多的东西被太多的创业公司所“分享”出来,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各式各样的不适症。事实上,共享雨伞被城管依法收走的事件,就集中暴露了目前各种“共享××”的某些通病:其一,名曰“共享”,就想当然地以为或假装以为自己真的是“共享经济”;其二,仗着自己属于“共享经济”,就认为自己具有先进性、超前性,就认为该由法律法规来适应自己,而不是自己去适应现有的法律法规——这种基于“商业模式”的自负,往往既迷惑了公众,也耽误了经营者本身。
诚然,法律法规可能存在滞后性,也有必要根据新的社会现实适时修正。但同时需要厘清的是,任何商业形态并不是加上“共享”二字,就都可以享有绝对的道德优势地位以及法律上的豁免权。以共享雨伞为例,它虽然打着便民性、服务性的口号,但本质上就是一种经营行为。既然如此,其当然没有权利占用公共设施来投放产品。“共享”并不天然是经营者的通行证,“共享”也不必然意味着具有“超越法律的先进性”,甚至所谓“共享”很多时候本身都是名不副实的。当“共享”成为一个无所不装的筐,成为了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象,那么现实必将重申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