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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门摊课是明朝政府向商铺经营者征收的一种定额营业税。门摊课自始至终通行于有明一朝。嘉靖至万历年间,江南地区实行以门摊课为中心的税制改革,把按营业额比率而定的商税并入到定额营业税的门摊课中,实现了两税合征。这次税制改革,既减轻了商人负担,又确保了国家的营业税收入,是中国古代税制改革一次较为成功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