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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于1966年发布《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建立汽车召回制度。2004年3月15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同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产品召回的专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