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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私摄影像资料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但我国现行立法对公民私摄影像资料的"合法性"欠缺准确界定,从而使该类影像资料的证据作用受到了限制。从法理上对私摄影像资料的"合法性"做了一定深度的评析,认为根据获取影像的行为和目的不同私摄影像资料具有"两栖性",以秘密拍摄手段获得的影像资料证据应有区别地承认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