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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国际投资领域中,东道国为了增大引资力度、引导外资流向,以符合本国经济发展要求, 往往采取各种形式的投资激励措施.在WTO框架内,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即TRIMs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即SCMs协议)分别从各自角度对投资激励措施予以了限制.两个协议在具体适用时,虽然在管辖上有所重叠,但各自对投资激励进行约束的着眼点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