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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织开展了2013年第二批冻猪肉收储工作。为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养殖户利益,商务部积极采取措施:一是根据《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规定,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开展了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地方做好地方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第一批冻猪肉收储于4月中旬开展,范围涵盖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四川等24个地区。第二批冻猪肉收储于5月22日开展,范围涵盖北京、山东、河南、四川、湖南等18个地区。收储价格高于市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