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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违法行为犯罪化的再思考 摘 要:违反新《档案法》的义务性规定构成档案违法,档案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结果是在刑法中设立档案犯罪。根据法益保护原则,违法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应当以法益侵害性和刑法介入必要性为前提。学界关于档案违法行为犯罪化扩大的建议,缺乏刑法一般预防和刑罚介入的必要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目前不具备档案违法行为进一步犯罪化的理论支撑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