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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54年法国正式开征增值税以来,增值税制度便在实践中得到确立,并进而推广到欧洲诸国及其他国家,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增值税。我国于1984年10月正式开征增值税,当时的征税范围只有12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税收实践,按照“普遍、中性、简化、道道征税”的原则,1994年1月,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到2005:年,增值税收入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拘比重为36%,增值税对国家的经济生活产生了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