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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创业板IPO违规或作假行为频发,保荐人的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明显不对等,发行人股东有着先天的上市欲望。其原因主要在于以核准制为主导的发行体制、保荐人责任追究、激励机制等方面的不完善。基于此,要改革现行核准制保荐模式为备案制、市场化的脖间模式,明确保荐人的核心地位,引入保证金制度;转变保荐机构、监管部门职能;鼓励媒体监督,构建"三位一体"的保荐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