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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提出了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可保风险的概念,对全生命周期可保风险结构进行了分解,将可保风险及其对应保险险种进行了组合分析,明确了某类可保风险需要采用扩展条款的形式才能纳入保险范畴,最后以某城市地铁为例分析了地铁工程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对应投保对策。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可保风险;保险险种;扩展条款
本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可保风险,对应的险种及扩展条款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保险险种组合进行组合分析。
一、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保风险分析
从全生命周期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保风险存在于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其主体分布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即主要为建设期可保风险和运营期可保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保风险种类很多,其具体结构如图1所示。
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都存在恐怖主义破坏风险,这种风险在2001年的“9·11”事件后得到了重视,目前恐怖主义破坏风险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保单除外责任。传统的工程保险市场通常已不再为这类风险提供承保能力。对于有可能遭受恐怖破坏活动的项目,须单独安排相关的保险为轨道交通工程提供此类保障。目前国际保险市场对于恐怖主义破坏风险的承保能力约为5亿美元。
图1中,可保风险还可以根据工程类型进行具体细分。例如,地铁工程建设期施工风险结构可以如图2所示。
二、 可保风险及对应险种
针对上述风险分析中的可保风险,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归类后,其分别对应的主要险种如表2示。
表2保险险种中,有些可以作为附加险种,或者在主要的保险险种中通过扩展条款的形式表示出来,例如第三者责任险我国一般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种,统称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利润损失险、雇主责任险、恐怖活动险、货物运输险都可以作为财产一切险的扩展条款。
对于有些可保风险,如恐怖主义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应的险种,只有通过扩展条款的形式才能纳入保险范畴。
扩展条款选择时,一方面应注意其措辞,扩展条款一般都有其规范的措辞,在具体应用时可以自行修改以确保风险的转移;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可保风险的覆盖和保险费用之间的关系,考虑将可保风险尽可能全面覆盖,但对于一些发生概率小且损失小的风险,若投保金额会高于其造成的损失,亦可将其置于保险范围之外。
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保险险种组合分析
轨道交通工程可保风险及其对应保险险种众多,应根据具体工程性质、可保风险种类分析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组合。(1)建设期保险险种组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保险险种的组合形式见表3。(2)运营期保险险种组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保险险种的组合形式见表4。(3)全生命周期保险险种组合建议。从全生命周期考虑,可在建设期开始前,投保建设期工程保险的时候,将运营期的保险险种和建设期保险险种放在一张保单中,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过渡阶段,由于运营期保险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全生命周期的保险费用。
参考文献:
1.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南京地铁工程保险应用手册(修订稿),2004.
2.The International Tunnelling Insurance Group.A Code of Practice For Risk Management of Tunnel Works,2006-01-30.
3.Eskesen S.D.,Kampmann J.Risk reduction strategy in urban tunneling:experience from the Copenhagen Metro.ITA World Tunnel Congress,Tunnels under Pressure,Durban,2000.
4.Scott E.Harrington,Gregory R.Niehaus.风险管理与保险.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5.陈伟珂,黄艳敏.工程风险与工程保险.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6.廖雄华.地铁与轻轨土建工程的风险和保险.同济大学博士后论文,2002.
7.盛继亮.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与保险研究.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3.
作者单位:朱斌,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陆彦,东南大学土木学院项目管理研究所;陈晓芸,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收稿日期:2007-02-01。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可保风险;保险险种;扩展条款
本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可保风险,对应的险种及扩展条款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保险险种组合进行组合分析。
一、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保风险分析
从全生命周期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保风险存在于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其主体分布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即主要为建设期可保风险和运营期可保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保风险种类很多,其具体结构如图1所示。
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都存在恐怖主义破坏风险,这种风险在2001年的“9·11”事件后得到了重视,目前恐怖主义破坏风险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保单除外责任。传统的工程保险市场通常已不再为这类风险提供承保能力。对于有可能遭受恐怖破坏活动的项目,须单独安排相关的保险为轨道交通工程提供此类保障。目前国际保险市场对于恐怖主义破坏风险的承保能力约为5亿美元。
图1中,可保风险还可以根据工程类型进行具体细分。例如,地铁工程建设期施工风险结构可以如图2所示。
二、 可保风险及对应险种
针对上述风险分析中的可保风险,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归类后,其分别对应的主要险种如表2示。
表2保险险种中,有些可以作为附加险种,或者在主要的保险险种中通过扩展条款的形式表示出来,例如第三者责任险我国一般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种,统称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利润损失险、雇主责任险、恐怖活动险、货物运输险都可以作为财产一切险的扩展条款。
对于有些可保风险,如恐怖主义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应的险种,只有通过扩展条款的形式才能纳入保险范畴。
扩展条款选择时,一方面应注意其措辞,扩展条款一般都有其规范的措辞,在具体应用时可以自行修改以确保风险的转移;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可保风险的覆盖和保险费用之间的关系,考虑将可保风险尽可能全面覆盖,但对于一些发生概率小且损失小的风险,若投保金额会高于其造成的损失,亦可将其置于保险范围之外。
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保险险种组合分析
轨道交通工程可保风险及其对应保险险种众多,应根据具体工程性质、可保风险种类分析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组合。(1)建设期保险险种组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保险险种的组合形式见表3。(2)运营期保险险种组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保险险种的组合形式见表4。(3)全生命周期保险险种组合建议。从全生命周期考虑,可在建设期开始前,投保建设期工程保险的时候,将运营期的保险险种和建设期保险险种放在一张保单中,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过渡阶段,由于运营期保险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全生命周期的保险费用。
参考文献:
1.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南京地铁工程保险应用手册(修订稿),2004.
2.The International Tunnelling Insurance Group.A Code of Practice For Risk Management of Tunnel Works,2006-01-30.
3.Eskesen S.D.,Kampmann J.Risk reduction strategy in urban tunneling:experience from the Copenhagen Metro.ITA World Tunnel Congress,Tunnels under Pressure,Durban,2000.
4.Scott E.Harrington,Gregory R.Niehaus.风险管理与保险.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5.陈伟珂,黄艳敏.工程风险与工程保险.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6.廖雄华.地铁与轻轨土建工程的风险和保险.同济大学博士后论文,2002.
7.盛继亮.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与保险研究.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3.
作者单位:朱斌,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陆彦,东南大学土木学院项目管理研究所;陈晓芸,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收稿日期:200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