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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而且与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环境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如会计信息都强调为宏观经济服务,政府在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自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因素的不同,两者也存在着重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在法律这一层次上,大陆法系国家均没有单独的会计法,而主要是通过商法典和公二法等法律对会计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商法典和公司法中关于会计方面的内容比较全面、系统,逻辑性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