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具有相对性,权利与侵权之间存在较大的模糊区,需要寻求产权的再界定。产权的私人磋商与有效配置源于信息的沟通,侵权本质是权利的对抗,警告则是权利维护的呼吁机制。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急剧增长,加大了司法成本。可行的做法是:将侵权警告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过滤和分流案件;通过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设计,对双方形成"可信的威胁",激励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