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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物业税评估体系是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基础,我国物业价值评估工作应遵循效率为主、兼顾公平、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采用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以国土机关为主的物业评估管理模式较适合我国的国情,申诉机构的选择应遵循“谁作出评估结论,谁受理纳税人申诉”的原则.完善房地产登记及交易制度等配套征管措施的建立和加强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