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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发布《关于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在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的有关县(市、区)开展试点。《批复》指出,要探索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机制,不宜简单地将财政资金用于购买货物、工程等的物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