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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谈第一个问题,2017年以后城投债怎么办?
今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井喷,发行主体越发越新,信用级别越发越低。这一轮地方债务置换句号划在2017年12月31号,此后城投债镶的金边是不是褪去了?置换结束以后城投债还能继续享受高溢价吗?
我相信官方的说法,即地方债务只置换一轮,不会有后续新的地方债务置换,因此城投债问题就会浮出水面。
中国的问题是有一定周期规律的。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集中进行了4次债务整治,每次债务周期表现并不相同:第一次债务整治是改革开放之初,从中央到地方有很强的投资冲动,带来了很高的中央财政赤字;第二次是1988年后的债务问题,主要是企业间“三角债”和农村土地问题;第三次是1998年后的债务问题,主要是国企经营问题造成的金融机构坏账,当时坏账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很惊人的状态;第四次是2008年后,主要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当时中国存在四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民间融资、影子银行和房地产,首当其冲的就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
几轮审计之后,我们终于将地方债务情况摸清,并启动地方债务置换。一旦启动债务置换,债务就没有了吗?不会的,关注今年7月份的贷款数据,居民中长期按揭贷款比贷款总额还要多。今年1到7月份,中国经济的表现还可以,谁在支撑?基建投资维持20%以上的增速。大家很清楚,金融资源向政府和相关的城投平台倾斜,倾斜到什么程度?平台根本不差钱,形成了很严峻的M1和M2剪刀差和流动性陷阱问题。
债务周期的规律是循环往复的,一定会发生。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即将完成的背景下,如果有新一轮对于政府债务行为的规范,会不会引起市场的新变化?这是第一个问题,2017年后城投债怎么办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怎样看待城投主体,何谓真城投?
根据相关部门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地方融资平台确实是牢牢地内嵌于财权和事权不平衡的财政体制中。我认为它是一个中间过渡性的政府投融资主体,直接功能是平衡所有预算内、预算外的财政收支问题,解决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这个定位,目前不会有任何的改变,我们仍然要靠发展解决问题,发展的最主要的抓手和主体是地方政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背景。
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城投主体仍然具备特殊吸引能力。很多人说城投债存在评级虚高的问题,但是我并不质疑。存在即合理,所有的资源都向城投平台倾斜,评级公司自然不断上调它们的信用评级。大家看中它特殊的信用,不是信仰,而是信用。
再谈一下真城投和假城投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412号文),城投公司的政府职能将被逐渐剥离掉。但我的观点是不可能完全简单化地将其剥离掉。
平台公司首先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不考核经济效应。这一类主体跟传统意义上的城投主体吻合度很高。公益类和商业类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自主经营、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地方上的划分相对而言更细一些,一般划成三类: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有些地方分为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特定服务类。这里面最接近城投平台的是第三类企业,基本不考虑经济效益,只考虑社会效应,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考核社会功能。
应关注平台的具体定位是否为公益类企业,如果企业被定义为一般竞争类企业,就算其进行公益类的事业,政府对其兜底职能依然较弱。
最后,分析城投平台转型的问题。
从2010年开始整顿、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开始,有些地方政府提前做了一些平台转型。平台转型的基本路径是资产重组,例如上海城投、上海同盛、上港集团三方之间进行了一系列资产的划拨和重组,将最好的、盈利性很强的经营资产全部划给上港集团,有一定经济效应的资产剥离到了同盛,完全没有经济性的股权无偿划给上海城投。政府通过功能性定位来进行资产的划拨,目的性很明确。其他地方的做法大同小异,如镇江从“一中心八平台”到“一中心四集团”,也不是完全按照国有企业的分类来重组,而是按照职能定位来重组。
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江东控股和亳州建安集团这两家平台,是全国比较早做改制转型的,转型后连名字都改了。通过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回到平台怎么转的问题。我刚才讲剥离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但是不可能完全剥离。怎么办呢?一定在新的形势下实现规范化的融资和实体化的运营。规范化融资就是至少形式上不存在政府融资这种行为;实体化运营,就是平台公司彻底抛弃皮包公司的形式。为什么往这个方向去转变,目的很明确,平台存在的目的不是获取经济效应,不是简单的做大做强,而是为了更方便快捷地为政府融到资金,这个功能定位,目前看不会改变。一切的行为都往这个目的上靠拢。
责任编辑:廖雯雯 刘颖
今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井喷,发行主体越发越新,信用级别越发越低。这一轮地方债务置换句号划在2017年12月31号,此后城投债镶的金边是不是褪去了?置换结束以后城投债还能继续享受高溢价吗?
我相信官方的说法,即地方债务只置换一轮,不会有后续新的地方债务置换,因此城投债问题就会浮出水面。
中国的问题是有一定周期规律的。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集中进行了4次债务整治,每次债务周期表现并不相同:第一次债务整治是改革开放之初,从中央到地方有很强的投资冲动,带来了很高的中央财政赤字;第二次是1988年后的债务问题,主要是企业间“三角债”和农村土地问题;第三次是1998年后的债务问题,主要是国企经营问题造成的金融机构坏账,当时坏账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很惊人的状态;第四次是2008年后,主要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当时中国存在四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民间融资、影子银行和房地产,首当其冲的就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
几轮审计之后,我们终于将地方债务情况摸清,并启动地方债务置换。一旦启动债务置换,债务就没有了吗?不会的,关注今年7月份的贷款数据,居民中长期按揭贷款比贷款总额还要多。今年1到7月份,中国经济的表现还可以,谁在支撑?基建投资维持20%以上的增速。大家很清楚,金融资源向政府和相关的城投平台倾斜,倾斜到什么程度?平台根本不差钱,形成了很严峻的M1和M2剪刀差和流动性陷阱问题。
债务周期的规律是循环往复的,一定会发生。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即将完成的背景下,如果有新一轮对于政府债务行为的规范,会不会引起市场的新变化?这是第一个问题,2017年后城投债怎么办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怎样看待城投主体,何谓真城投?
根据相关部门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地方融资平台确实是牢牢地内嵌于财权和事权不平衡的财政体制中。我认为它是一个中间过渡性的政府投融资主体,直接功能是平衡所有预算内、预算外的财政收支问题,解决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这个定位,目前不会有任何的改变,我们仍然要靠发展解决问题,发展的最主要的抓手和主体是地方政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背景。
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城投主体仍然具备特殊吸引能力。很多人说城投债存在评级虚高的问题,但是我并不质疑。存在即合理,所有的资源都向城投平台倾斜,评级公司自然不断上调它们的信用评级。大家看中它特殊的信用,不是信仰,而是信用。
再谈一下真城投和假城投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412号文),城投公司的政府职能将被逐渐剥离掉。但我的观点是不可能完全简单化地将其剥离掉。
平台公司首先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不考核经济效应。这一类主体跟传统意义上的城投主体吻合度很高。公益类和商业类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自主经营、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地方上的划分相对而言更细一些,一般划成三类: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有些地方分为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特定服务类。这里面最接近城投平台的是第三类企业,基本不考虑经济效益,只考虑社会效应,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考核社会功能。
应关注平台的具体定位是否为公益类企业,如果企业被定义为一般竞争类企业,就算其进行公益类的事业,政府对其兜底职能依然较弱。
最后,分析城投平台转型的问题。
从2010年开始整顿、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开始,有些地方政府提前做了一些平台转型。平台转型的基本路径是资产重组,例如上海城投、上海同盛、上港集团三方之间进行了一系列资产的划拨和重组,将最好的、盈利性很强的经营资产全部划给上港集团,有一定经济效应的资产剥离到了同盛,完全没有经济性的股权无偿划给上海城投。政府通过功能性定位来进行资产的划拨,目的性很明确。其他地方的做法大同小异,如镇江从“一中心八平台”到“一中心四集团”,也不是完全按照国有企业的分类来重组,而是按照职能定位来重组。
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江东控股和亳州建安集团这两家平台,是全国比较早做改制转型的,转型后连名字都改了。通过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回到平台怎么转的问题。我刚才讲剥离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但是不可能完全剥离。怎么办呢?一定在新的形势下实现规范化的融资和实体化的运营。规范化融资就是至少形式上不存在政府融资这种行为;实体化运营,就是平台公司彻底抛弃皮包公司的形式。为什么往这个方向去转变,目的很明确,平台存在的目的不是获取经济效应,不是简单的做大做强,而是为了更方便快捷地为政府融到资金,这个功能定位,目前看不会改变。一切的行为都往这个目的上靠拢。
责任编辑:廖雯雯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