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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家庭学校是当今美国一种重要的教育选择形式,目前在全美各州都已取得了合法地位。美国各州对家庭学校的立法情况不尽相同,根据控制程度的高低可分为四种情况。文章分别以伊利诺斯、加利福尼亚、俄亥俄和纽约州为例,对美国各州家庭学校立法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 美国 家庭学校 立法
一、美国家庭学校的发展现状
家庭学校是当今美国一种重要的教育选择形式。所谓家庭学校,又称为家庭为本的学校,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少数家庭不送孩子到学校上学,而是在自己的家里为孩子提供教育。这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教育对象、家长为主要教育者的正规的教育形式。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2003年的统计,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龄儿童中,在家上学的人数已从1999年春季的约85万上升至2003年春季的约110万,占同类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也从1.7%上升至2.2%。2004年,美国家庭学校权益保护协会称,估计约有160万~200万的儿童在家上学;在家上学的1~4年级的学生比在公立或私立学校里的同龄人平均高出一个年级的水平;选择在家教学的家庭数量估计以每年7%~15%的速度增长。美国的家庭学校发展迅速,规模逐渐扩大,已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教育力量。
二、美国家庭学校立法的总体情况
美国家庭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不合法到合法并被公众认可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各州相继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家庭学校的地位和作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组织有关的机构支持家庭学校教育。目前,家庭学校在全美各州都已取得合法地位。但各州的立法情况不同,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建立家庭学校无需通告”,即家长无需提交报告。爱达荷、阿拉斯加、得克萨斯、俄克拉荷马、密苏里、伊利诺斯、印地安那、密歇根、新泽西、康涅狄格州属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较低程度的控制”,即州政府仅要求家长提交报告。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亚利桑那、犹他、新墨西哥、怀俄明、蒙大拿、内布拉斯加、堪萨斯、威斯康星、肯塔基、密西西比、阿拉巴马、特拉华、哥伦比亚特区属这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是“中等程度的控制”,即州政府要求家长提交报告、测试分数或学生学业成绩的专业评估。华盛顿、俄勒冈、夏威夷、科罗拉多、南达科塔、明尼苏达、爱荷华、阿肯色、路易斯安那、田纳西、乔治亚、佛罗里达、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西弗吉尼亚、俄亥俄、新罕布什尔、缅因、马里兰州属这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是“较高程度的控制”,即州政府要求家长提交报告、测试分数或专业评估;另外还要求课程设置须经州批准、家长具备教师资格或者州官员亲临家庭视察。北达科他、宾夕法尼亚、纽约、佛蒙特、罗得岛、马萨诸塞州属这种情况。
三、美国各州家庭学校的具体立法情况
美国各州对家庭学校的立法情况不一,本文从四种情况中分别选取伊利诺斯、加利福尼亚、俄亥俄和纽约州为例,具体说明家庭学校的立法现状。
1. 伊利诺斯州
该州规定,如果儿童在一所私立学校或教区学校就读,接受与公立学校同年龄段学生一样的教育,且教学语言是英语,该儿童即遵守了伊利诺斯州的义务教育法。家庭学校只要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合法的私立学校性质。
同时,该州最高法院强调:家长有权决定其子女的教育。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为了加强父母为其子女提供教育的天赋职责,该职责与父母管教儿童的权利相对应。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使所有人能接受教育而非限定他们在特定场所,以特定方式接受教育。
如果家长在法庭上被控告有逃避职责的行为,他们须提供相关证据表明其遵守法律。为避免违法行为,家庭学校教育者可向当地学区提交一个“担保声明”或者向伊利诺斯州教育部送交表格(即“非公立性注册、登记和人员情况报告”),以此来表明良好的诚信。提供担保声明及表格均为自愿,家长并无法定义务执行。
在家庭学校权益保护协会协助下通过的《恢复宗教自由法》为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学校的教育者提供了另一个保护权益的合法途径。如果因遵守家庭学校的相关法令而极大地限制了宗教自由活动,家长可依据《恢复宗教自由法》向州政府提出诉讼。
2. 加利福尼亚州
该州为家庭学校提供了四个合法的备选方案。
(1)合法选择一:若一个家庭学校被认定具有私立学校性质,就需要以私立学校形式提交年度宣誓书来作保证:①施教者能胜任教学;②教学用语为英语;③教学内容囊括公立学校教学的几大科目分支;④出勤情况记录在册;⑤因具有私立学校性质,宣誓书须在每学年的10月1日~15日内提交上级公共教育部门。
1986年,家庭学校作为私立学校运行的权利就已经被确认。此外,1992年1月29日,加州南区的地方法院裁定,K-12的私立学校(到高中为止的教育体系内的学校)不在州教育部的司法权管辖范围之内。这一法规适用于所有以私立学校性质定位的家庭学校。
(2)合法选择二:由一位有资格的私人教师负责家庭学校教学。
(3)合法选择三:儿童可在家参与一个独立学习计划,使用公立学校的课程,儿童被视为公立学校学生并要求其遵守公立学校的纪律和政策。
(4)合法选择四:家庭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私立学校的卫星课程,采取独立学习形式。许多家庭学校参与了这种私立学校的独立学习计划(Independent Study Program,ISP)。
关于教师资格的规定:如果家庭学校作为私立学校或参与私立学校的独立学习计划,则对施教者无资格要求。但家庭学校若聘用私人教师任教,对该教师则有资格要求。
该州对标准化测试无明确要求。
3. 俄亥俄州
该州为家庭学校提供了两种合法的备选方案。
(1)合法选择一:儿童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级部门允许儿童不上学,前提是确保儿童在家能接受合格人员所提供的必学科目的教育。该州把“家庭教育”界定为主要由家长管理和实施的教育,还制定了相关条例,限定了有关部门免除上学义务的具体条件,以保护家长为其子女提供教育的权利。
家庭学校家长必须向相关的上级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该报告所指涉的学年;②家长的姓名和住址,子女的全名及出生日期;③如果家长不是施教者,提供施教者的姓名和住址;④确保家庭学校的学习内容包括必学科目:语言艺术、地理、美国历史和俄亥俄州州史、政治学、数学、健康、体育、急救和科学(与家长宗教信仰冲突的教育内容、主题或实践等不在被要求之列);⑤计划开设课程及书目、其他基本教学材料的概括说明;⑥确保学时及任教资格。
上级部门应在14天内审核家长所提交的材料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家庭学校教育者所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将被告知14天内补足材料或与上级部门会面。如果上级部门有充足理由认定其未达到以上六条规定的最低要求,则有权否决设立家庭学校的申请。上级部门必须说明否决的理由并通知家长有权亲临听取解释(上级部门必须提供过程记录并允许家长口头辩述)。如果上级部门完全否定家庭学校的设立,该家庭在10天内可诉诸当地青少年法院。
该方案规定了家庭学校施教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高中文凭;②具有普通教育水平证书;③有证明其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测试分数;④或者在具有学士学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教学,直至儿童的学习成绩表明儿童已能很好地学习。
关于对儿童的学业评价,家长有三种选择:①提交儿童的测试分数;②提交书面叙述报告,确保儿童的学业档案样本已被检查,以及该名儿童该年度的学业成就与其能力相匹配(如果提交书面叙述报告,必须由以下两者之一执笔:获资格认可的教师,或是家长及上级部门均认可的其他人士);③采取家长及上级部门均认可的评估。
(2)合法选择二:非特许学校(Non-Chartered School),又称“08学校”(08 School)。因宗教信仰原因拒绝政府提供的教育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家长可建立非特许的、非税收支持的学校(通常称为08学校)。该类学校每年须提交其符合俄州最低标准的证明。08学校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学日安排:学校每学年教学不少于182天。
②学时安排:除去休息时间,1~12年级学生每天学习时数不少于5小时。
③学生出勤:非特许学校的学生家长有责任报告其子女的出勤情况。每学年的头两周内,家长须报告其18岁以下子女的姓名、年龄和住址。报告须交送学生居住地所在学区的教育董事会的财务部门。如果该学年非特许学校有学生入学或离校,家长必须在下一学月的第一周内告知当地教育委员会的财务部门。
④教师和管理者的资格:教师和管理者须获学士学位或在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里取得同等学力。无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作为助教在认可的学校中每周任教12小时以内。
⑤学科:每所08学校均需设置语言艺术、地理、美国历史和俄亥俄州州史、政治学、数学、健康、体育、美术、音乐、科学、急救以及火警课程。
⑥学生升级:每所08学校的年级按照普通学校教育的要求设置。
⑦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如果08学校仅由单一家庭组成,只须遵守针对公民个人的健康、火险和安全法规;但若08学校为同一居住区内多个家庭服务,则须遵守公共机构的相关法规。
该方案对学生的学业评价不作具体要求。
4. 纽约州
该州法律规定,儿童可入公立学校受教育或在其他场所入学,未成年人在其他场所入学,至少需要接受与公立学校同龄人或同等学力的未成年人相当的教育。1988年,纽约州教育委员会确定家庭学校合法。
为确保家庭学校的合法性,家长须遵守如下要求:
(1)每年在7月1日前(学年开始之际),或在学年中开学的家庭学校在开学前14天向当地上级部门提交家庭学校的意向报告书。
(2)在法定最后期限以前,提呈个人家庭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Home Instruction Plan,IHIP),内容包括:①儿童的姓名、年龄及年级水平;②教学大纲、课程资源、课本或教学计划;③提交季度报告的日期;④施教者的姓名。
(3)做出勤记录(180天)。
(4)提交季度报告,内容包括:①每季度的教学时数;②每学科所涉及材料的说明;③每学科的评定等级或叙述性报告。
(5)提交年度评估,包括:①学习成就测试结果;②由有资格的教师、家庭教育审查小组或其他人士所做的评估。1~3年级,可选用以上两种考核形式;4~8年级,隔年选用这两种考核方式;从9年级开始,每年都要使用标准化测试。
1988年,法院裁定家访是违反宪法的。法院说明在学区现场视察是武断、不合理且无根据的,也侵犯了家庭学校家长的权益。
关于教师资格,该州规定有能力的教师才可以施教。家长无须资格认证,遵守以上法规的家长即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关于标准化测试,家长可选择5种被认可的标准化测试之一作为考核方式,并在家长所选定的地点进行。
四、比较与分析
通过对美国家庭学校立法概况及具有代表性的四州立法情况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美国各州关于家庭学校法规的相同之处包括:家庭学校有合法地位;学日或学时的规定与各州的义务教育要求一致;对学习科目有明确要求,参照了公立学校的情况;各州几乎都不再要求施教者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2006年10月起,全美有42个州不对家庭学校的施教者有资格要求,在余下对施教者有资格方面要求的8个州中,有7个也仅仅是需要施教者具有普通教育证书或高中文凭。这也许与许多研究报告显示的教师资格与学生学业成就不存在正相关的结论有关。
但各州家庭学校的法规并不完全相同,如伊利诺斯州和纽约州仅为家庭学校提供了一种合法选择,而俄亥俄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则提供了多种选择。对于在家上学的学生是否需要参加标准化测试,各州也存在差异,如伊利诺斯州和加州对在家上学的学生无测试要求,而俄亥俄州和纽约州则要求特定形式的测试。各州在开展家庭学校教育上的自由度也有所不同。伊利诺斯州提供了最大程度的自由,对测试、记录保存、教师资格、向学校提交报告方面均无要求,在该州只需宣称家庭学校作为私立学校运行且提供必需科目教学即可,甚至不必提交报告。各州的立法情况不一,与美国的分权制有关。另外可以看到,有些州关于家庭学校的法规比较灵活,考虑到了各地或各个家庭的不同情况,设有多项合法方案以供选择。有些州对家庭学校实行动态监控,如要求定期提交报告等,以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各州的法规中有些界定较为模糊,如怎样才算“能胜任教学”,界定模糊难以保证法规的执行,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法规的落实和监督有一定难度,如学时数如何保证,助教的教学时间如何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对于公立学校对家庭学校的支持也未做太多规定。
美国各州家庭学校的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启示。面对一种特定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学校模式,变杜绝为主动提供帮助和规范引导是一种更为理性积极的态度。这既是对社会成员教育选择权的尊重,也反映了义务教育观念的重大变化。
参考资料
1 卢海弘.当代美国学校模式重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113-115
2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Home schooling in the United States:2003 Statistical Analysis Report [EB/OL]. http://nces.ed.gov/pubs2006/homeschool/summary.asp,2006-12-09
3 Joel Spring. American Education [M]. 12th. New York: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4 Home School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State Laws[EB/OL]. http://www.hslda.org/laws/default.asp,2006-12-09
5 Chris Klicka.The Myth of Teacher Qualifications [EB/OL].http://www.hslda.org/docs/nche/000002/00000214.asp,2006-10-16,2006-12-10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张 鹤
[关键词] 美国 家庭学校 立法
一、美国家庭学校的发展现状
家庭学校是当今美国一种重要的教育选择形式。所谓家庭学校,又称为家庭为本的学校,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少数家庭不送孩子到学校上学,而是在自己的家里为孩子提供教育。这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教育对象、家长为主要教育者的正规的教育形式。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2003年的统计,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龄儿童中,在家上学的人数已从1999年春季的约85万上升至2003年春季的约110万,占同类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也从1.7%上升至2.2%。2004年,美国家庭学校权益保护协会称,估计约有160万~200万的儿童在家上学;在家上学的1~4年级的学生比在公立或私立学校里的同龄人平均高出一个年级的水平;选择在家教学的家庭数量估计以每年7%~15%的速度增长。美国的家庭学校发展迅速,规模逐渐扩大,已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教育力量。
二、美国家庭学校立法的总体情况
美国家庭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不合法到合法并被公众认可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各州相继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家庭学校的地位和作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组织有关的机构支持家庭学校教育。目前,家庭学校在全美各州都已取得合法地位。但各州的立法情况不同,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建立家庭学校无需通告”,即家长无需提交报告。爱达荷、阿拉斯加、得克萨斯、俄克拉荷马、密苏里、伊利诺斯、印地安那、密歇根、新泽西、康涅狄格州属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较低程度的控制”,即州政府仅要求家长提交报告。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亚利桑那、犹他、新墨西哥、怀俄明、蒙大拿、内布拉斯加、堪萨斯、威斯康星、肯塔基、密西西比、阿拉巴马、特拉华、哥伦比亚特区属这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是“中等程度的控制”,即州政府要求家长提交报告、测试分数或学生学业成绩的专业评估。华盛顿、俄勒冈、夏威夷、科罗拉多、南达科塔、明尼苏达、爱荷华、阿肯色、路易斯安那、田纳西、乔治亚、佛罗里达、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西弗吉尼亚、俄亥俄、新罕布什尔、缅因、马里兰州属这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是“较高程度的控制”,即州政府要求家长提交报告、测试分数或专业评估;另外还要求课程设置须经州批准、家长具备教师资格或者州官员亲临家庭视察。北达科他、宾夕法尼亚、纽约、佛蒙特、罗得岛、马萨诸塞州属这种情况。
三、美国各州家庭学校的具体立法情况
美国各州对家庭学校的立法情况不一,本文从四种情况中分别选取伊利诺斯、加利福尼亚、俄亥俄和纽约州为例,具体说明家庭学校的立法现状。
1. 伊利诺斯州
该州规定,如果儿童在一所私立学校或教区学校就读,接受与公立学校同年龄段学生一样的教育,且教学语言是英语,该儿童即遵守了伊利诺斯州的义务教育法。家庭学校只要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合法的私立学校性质。
同时,该州最高法院强调:家长有权决定其子女的教育。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为了加强父母为其子女提供教育的天赋职责,该职责与父母管教儿童的权利相对应。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使所有人能接受教育而非限定他们在特定场所,以特定方式接受教育。
如果家长在法庭上被控告有逃避职责的行为,他们须提供相关证据表明其遵守法律。为避免违法行为,家庭学校教育者可向当地学区提交一个“担保声明”或者向伊利诺斯州教育部送交表格(即“非公立性注册、登记和人员情况报告”),以此来表明良好的诚信。提供担保声明及表格均为自愿,家长并无法定义务执行。
在家庭学校权益保护协会协助下通过的《恢复宗教自由法》为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学校的教育者提供了另一个保护权益的合法途径。如果因遵守家庭学校的相关法令而极大地限制了宗教自由活动,家长可依据《恢复宗教自由法》向州政府提出诉讼。
2. 加利福尼亚州
该州为家庭学校提供了四个合法的备选方案。
(1)合法选择一:若一个家庭学校被认定具有私立学校性质,就需要以私立学校形式提交年度宣誓书来作保证:①施教者能胜任教学;②教学用语为英语;③教学内容囊括公立学校教学的几大科目分支;④出勤情况记录在册;⑤因具有私立学校性质,宣誓书须在每学年的10月1日~15日内提交上级公共教育部门。
1986年,家庭学校作为私立学校运行的权利就已经被确认。此外,1992年1月29日,加州南区的地方法院裁定,K-12的私立学校(到高中为止的教育体系内的学校)不在州教育部的司法权管辖范围之内。这一法规适用于所有以私立学校性质定位的家庭学校。
(2)合法选择二:由一位有资格的私人教师负责家庭学校教学。
(3)合法选择三:儿童可在家参与一个独立学习计划,使用公立学校的课程,儿童被视为公立学校学生并要求其遵守公立学校的纪律和政策。
(4)合法选择四:家庭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私立学校的卫星课程,采取独立学习形式。许多家庭学校参与了这种私立学校的独立学习计划(Independent Study Program,ISP)。
关于教师资格的规定:如果家庭学校作为私立学校或参与私立学校的独立学习计划,则对施教者无资格要求。但家庭学校若聘用私人教师任教,对该教师则有资格要求。
该州对标准化测试无明确要求。
3. 俄亥俄州
该州为家庭学校提供了两种合法的备选方案。
(1)合法选择一:儿童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级部门允许儿童不上学,前提是确保儿童在家能接受合格人员所提供的必学科目的教育。该州把“家庭教育”界定为主要由家长管理和实施的教育,还制定了相关条例,限定了有关部门免除上学义务的具体条件,以保护家长为其子女提供教育的权利。
家庭学校家长必须向相关的上级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该报告所指涉的学年;②家长的姓名和住址,子女的全名及出生日期;③如果家长不是施教者,提供施教者的姓名和住址;④确保家庭学校的学习内容包括必学科目:语言艺术、地理、美国历史和俄亥俄州州史、政治学、数学、健康、体育、急救和科学(与家长宗教信仰冲突的教育内容、主题或实践等不在被要求之列);⑤计划开设课程及书目、其他基本教学材料的概括说明;⑥确保学时及任教资格。
上级部门应在14天内审核家长所提交的材料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家庭学校教育者所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将被告知14天内补足材料或与上级部门会面。如果上级部门有充足理由认定其未达到以上六条规定的最低要求,则有权否决设立家庭学校的申请。上级部门必须说明否决的理由并通知家长有权亲临听取解释(上级部门必须提供过程记录并允许家长口头辩述)。如果上级部门完全否定家庭学校的设立,该家庭在10天内可诉诸当地青少年法院。
该方案规定了家庭学校施教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高中文凭;②具有普通教育水平证书;③有证明其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测试分数;④或者在具有学士学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教学,直至儿童的学习成绩表明儿童已能很好地学习。
关于对儿童的学业评价,家长有三种选择:①提交儿童的测试分数;②提交书面叙述报告,确保儿童的学业档案样本已被检查,以及该名儿童该年度的学业成就与其能力相匹配(如果提交书面叙述报告,必须由以下两者之一执笔:获资格认可的教师,或是家长及上级部门均认可的其他人士);③采取家长及上级部门均认可的评估。
(2)合法选择二:非特许学校(Non-Chartered School),又称“08学校”(08 School)。因宗教信仰原因拒绝政府提供的教育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家长可建立非特许的、非税收支持的学校(通常称为08学校)。该类学校每年须提交其符合俄州最低标准的证明。08学校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学日安排:学校每学年教学不少于182天。
②学时安排:除去休息时间,1~12年级学生每天学习时数不少于5小时。
③学生出勤:非特许学校的学生家长有责任报告其子女的出勤情况。每学年的头两周内,家长须报告其18岁以下子女的姓名、年龄和住址。报告须交送学生居住地所在学区的教育董事会的财务部门。如果该学年非特许学校有学生入学或离校,家长必须在下一学月的第一周内告知当地教育委员会的财务部门。
④教师和管理者的资格:教师和管理者须获学士学位或在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里取得同等学力。无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作为助教在认可的学校中每周任教12小时以内。
⑤学科:每所08学校均需设置语言艺术、地理、美国历史和俄亥俄州州史、政治学、数学、健康、体育、美术、音乐、科学、急救以及火警课程。
⑥学生升级:每所08学校的年级按照普通学校教育的要求设置。
⑦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如果08学校仅由单一家庭组成,只须遵守针对公民个人的健康、火险和安全法规;但若08学校为同一居住区内多个家庭服务,则须遵守公共机构的相关法规。
该方案对学生的学业评价不作具体要求。
4. 纽约州
该州法律规定,儿童可入公立学校受教育或在其他场所入学,未成年人在其他场所入学,至少需要接受与公立学校同龄人或同等学力的未成年人相当的教育。1988年,纽约州教育委员会确定家庭学校合法。
为确保家庭学校的合法性,家长须遵守如下要求:
(1)每年在7月1日前(学年开始之际),或在学年中开学的家庭学校在开学前14天向当地上级部门提交家庭学校的意向报告书。
(2)在法定最后期限以前,提呈个人家庭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Home Instruction Plan,IHIP),内容包括:①儿童的姓名、年龄及年级水平;②教学大纲、课程资源、课本或教学计划;③提交季度报告的日期;④施教者的姓名。
(3)做出勤记录(180天)。
(4)提交季度报告,内容包括:①每季度的教学时数;②每学科所涉及材料的说明;③每学科的评定等级或叙述性报告。
(5)提交年度评估,包括:①学习成就测试结果;②由有资格的教师、家庭教育审查小组或其他人士所做的评估。1~3年级,可选用以上两种考核形式;4~8年级,隔年选用这两种考核方式;从9年级开始,每年都要使用标准化测试。
1988年,法院裁定家访是违反宪法的。法院说明在学区现场视察是武断、不合理且无根据的,也侵犯了家庭学校家长的权益。
关于教师资格,该州规定有能力的教师才可以施教。家长无须资格认证,遵守以上法规的家长即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关于标准化测试,家长可选择5种被认可的标准化测试之一作为考核方式,并在家长所选定的地点进行。
四、比较与分析
通过对美国家庭学校立法概况及具有代表性的四州立法情况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美国各州关于家庭学校法规的相同之处包括:家庭学校有合法地位;学日或学时的规定与各州的义务教育要求一致;对学习科目有明确要求,参照了公立学校的情况;各州几乎都不再要求施教者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2006年10月起,全美有42个州不对家庭学校的施教者有资格要求,在余下对施教者有资格方面要求的8个州中,有7个也仅仅是需要施教者具有普通教育证书或高中文凭。这也许与许多研究报告显示的教师资格与学生学业成就不存在正相关的结论有关。
但各州家庭学校的法规并不完全相同,如伊利诺斯州和纽约州仅为家庭学校提供了一种合法选择,而俄亥俄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则提供了多种选择。对于在家上学的学生是否需要参加标准化测试,各州也存在差异,如伊利诺斯州和加州对在家上学的学生无测试要求,而俄亥俄州和纽约州则要求特定形式的测试。各州在开展家庭学校教育上的自由度也有所不同。伊利诺斯州提供了最大程度的自由,对测试、记录保存、教师资格、向学校提交报告方面均无要求,在该州只需宣称家庭学校作为私立学校运行且提供必需科目教学即可,甚至不必提交报告。各州的立法情况不一,与美国的分权制有关。另外可以看到,有些州关于家庭学校的法规比较灵活,考虑到了各地或各个家庭的不同情况,设有多项合法方案以供选择。有些州对家庭学校实行动态监控,如要求定期提交报告等,以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各州的法规中有些界定较为模糊,如怎样才算“能胜任教学”,界定模糊难以保证法规的执行,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法规的落实和监督有一定难度,如学时数如何保证,助教的教学时间如何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对于公立学校对家庭学校的支持也未做太多规定。
美国各州家庭学校的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启示。面对一种特定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学校模式,变杜绝为主动提供帮助和规范引导是一种更为理性积极的态度。这既是对社会成员教育选择权的尊重,也反映了义务教育观念的重大变化。
参考资料
1 卢海弘.当代美国学校模式重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113-115
2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Home schooling in the United States:2003 Statistical Analysis Report [EB/OL]. http://nces.ed.gov/pubs2006/homeschool/summary.asp,2006-12-09
3 Joel Spring. American Education [M]. 12th. New York: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4 Home School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State Laws[EB/OL]. http://www.hslda.org/laws/default.asp,2006-12-09
5 Chris Klicka.The Myth of Teacher Qualifications [EB/OL].http://www.hslda.org/docs/nche/000002/00000214.asp,2006-10-16,2006-12-10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张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