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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河北兴隆县委、县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做为密切党群关系、深化农村改革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向农民'乱收、乱摊、乱集'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1989年至1991年3年全县农民负担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89%、2.63%和2.4%。兴隆县委、县政府为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抓实管,及时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明确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负责全县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及监督工作。该县监督管理农民负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