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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8日,正处股改关键时刻的锡业股份发布了一则似乎与其股改毫无关系的公告。公告称: “2005年10月21日,针对XX报刊登的文章,……本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对该报不负责任的报道出具了律师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其主管部门。2005年11月7日, 中共XX市委宣传部回函表示已将来信转请XX集团 (该报上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