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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的媒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共存发展,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甚嚣尘上,借助于网络平台,网络空间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层出不穷。制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罪名体系,借助于司法解释而呈现出"寻衅滋事罪"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二元互补状态。然而,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于"自媒体"的过度偏好和对于传统媒体的基本忽视,也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