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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基础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转固资产账务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