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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为"程序后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新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但仍为我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完善带来不少启示,如:确立债务人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的中心地位、建立富有实效的债务人财产报告制度、赋予债权人就财产报告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知情权以及强化对债务人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