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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和民间法遭遇冲突的情况下,如果法官单纯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罔顾民间法的存在,即使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家制定法层面上是公正的,最终也未必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未必是一个有公信力的判决。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在灵活中追求相对规范,在差异中寻求适度统一,在利益冲突中达到协调,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和效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这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