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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代末以来,中国行政法学者运用法理学中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说,提出行政法主体理论①范畴并从行政法关系的产生、变更、实现和消灭的动态过程中考察行政法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实质性法律地位,改变了过去乃至大陆法系国家②仅从静态角度来阐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地位的传统认识角度,增强了行政法主体理论的科学性和法律性,是十几年来中国行政法理论的一大突破和重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