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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工作坚持把息诉工作放在与抗诉工作同等位置,创新四种方法促进服判息诉工作。
一、明理释法息诉
当事人来检察机关申诉,可能出于多种动机,有的是对法律不理解,由认识错误而申诉,有的可能明知自己无理,想到申诉是一种救济途径,故意编造虚假理由,以图蒙混过关。不管申诉人出于何种动机,我们始终坚持准确把握案情,认真释法解惑,帮助申诉人分析法院判决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详细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并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条件,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抗诉标准有明确的认识,促使其自觉接受裁判。
二、监督协调息诉
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正确,但由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申诉人抓住问题不放,要求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况。对于这类案件,我们针对相关机关存在的问题,从规范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角度出發,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相关机关给予关注和恰当处理。对于有其他补救途径的案件,我们在作出结论的同时,加强和相关机关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如某重型设备厂申诉案,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些瑕疵,我们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申诉人可以另行起诉,就主动和法院立案庭进行了沟通,并将有关材料让他们审查,最终和法院取得了一致意见,使这个案件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三、活用制度息诉
在办案的各个环节,我们注意结合上级院及我院的各项办案制度,灵活运用,来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在受理环节,我们创设了风险告知制度,同时根据基层院申诉案件相对较少的特点,加强和控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进行同步接访,把好入口关,使明显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直接在正式受理之前消化。在审查环节,我们坚持在立案告知的同时,再次进行风险提示,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必要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来促使服判息诉。在结案环节,我们坚持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理由说明制度和和解案件和解风险告知制度,强化息诉的效果。
四、快立缓结息诉
有一些申诉案件,特别是涉及和村、组之间的纠纷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群体上访。对于这类案件,我们特事特办、采用快立缓结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首先,对这类案件,我们快速立案,向当事人表明检察机关公正处理的态度,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其次,我们利用法定的办案期限,查病因、找对策、下苦功、促谅解,以期达到消化或者钝化矛盾的目的。如残疾人李某某与某村委会赔偿纠纷案,我们四次到申诉人家中、三次到村委会、三次到村委会所在的镇政府作工作,最终使村委会答应每年给予该残疾人一定数额的补助,该申诉人大为感动,称检察官办案犹如春风扑面。
我们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息诉工作的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增强了干警做好息诉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针对申诉案件千差万别的特点,结合以往息诉工作的经验,对申诉案件进行分类整理,对不同类型案件提出了指导性的息诉工作办法。三是规范了息诉工作程序,使息诉工作有章可循。四是规定了缠诉案件的标准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制度建设是民行息诉工作从感性到理性的跨越,对息诉工作的规范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明理释法息诉
当事人来检察机关申诉,可能出于多种动机,有的是对法律不理解,由认识错误而申诉,有的可能明知自己无理,想到申诉是一种救济途径,故意编造虚假理由,以图蒙混过关。不管申诉人出于何种动机,我们始终坚持准确把握案情,认真释法解惑,帮助申诉人分析法院判决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详细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并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条件,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抗诉标准有明确的认识,促使其自觉接受裁判。
二、监督协调息诉
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正确,但由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申诉人抓住问题不放,要求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况。对于这类案件,我们针对相关机关存在的问题,从规范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角度出發,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相关机关给予关注和恰当处理。对于有其他补救途径的案件,我们在作出结论的同时,加强和相关机关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如某重型设备厂申诉案,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些瑕疵,我们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申诉人可以另行起诉,就主动和法院立案庭进行了沟通,并将有关材料让他们审查,最终和法院取得了一致意见,使这个案件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三、活用制度息诉
在办案的各个环节,我们注意结合上级院及我院的各项办案制度,灵活运用,来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在受理环节,我们创设了风险告知制度,同时根据基层院申诉案件相对较少的特点,加强和控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进行同步接访,把好入口关,使明显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直接在正式受理之前消化。在审查环节,我们坚持在立案告知的同时,再次进行风险提示,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必要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来促使服判息诉。在结案环节,我们坚持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理由说明制度和和解案件和解风险告知制度,强化息诉的效果。
四、快立缓结息诉
有一些申诉案件,特别是涉及和村、组之间的纠纷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群体上访。对于这类案件,我们特事特办、采用快立缓结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首先,对这类案件,我们快速立案,向当事人表明检察机关公正处理的态度,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其次,我们利用法定的办案期限,查病因、找对策、下苦功、促谅解,以期达到消化或者钝化矛盾的目的。如残疾人李某某与某村委会赔偿纠纷案,我们四次到申诉人家中、三次到村委会、三次到村委会所在的镇政府作工作,最终使村委会答应每年给予该残疾人一定数额的补助,该申诉人大为感动,称检察官办案犹如春风扑面。
我们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息诉工作的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增强了干警做好息诉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针对申诉案件千差万别的特点,结合以往息诉工作的经验,对申诉案件进行分类整理,对不同类型案件提出了指导性的息诉工作办法。三是规范了息诉工作程序,使息诉工作有章可循。四是规定了缠诉案件的标准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制度建设是民行息诉工作从感性到理性的跨越,对息诉工作的规范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