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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有人认为,新课改淡化语法,语法教学受到冷落。笔者以为,“淡化语法”应是进行隐性的语法教学,而非摈弃语法教学。研究表明,在适当的学习阶段,以适当的形式关注语法形式对语言学习者是很有益的(Deskeyser,1998)。我们无需讨论要不要教语法的问题,而是应讨论怎样教语法更有效的问题。外语语法教学可广义地分为显性语法教学(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和隐性语法教学(Implicit Grammar Teaching);具体而言,语法翻译法属于显性语法教学,而直接法、听说法、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