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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象:为我院2002年11月至2005年4月首次发精神分裂症(发病年龄〉45岁)入院患者60例,年龄46~60岁;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CCMD-2-R)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60分,排除脑器质性和躯体疾病。随机分为奎硫平组和奋乃静组。奎硫平组男26例,女4例,平均年龄(52.2±3.2)岁,病程0.5~3.5年,平均(1.6±1.2)年;奋乃静组,男25例,女5例,平均年龄(52.9±2.9)岁,病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