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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其“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十分重要。自1987年《档案法》施行以来,我国档案事业在开拓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档案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快档案事业的发展,加强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工作,增强公务员档案意识,是保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促进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机关档案工作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在机关档案工作中,注重纸质文书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但对音像、图片、锦旗、奖杯、证书等不同载体档案的保护重视不够。因此,造成了历史上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没有留下直观的档案记载。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党政机关对档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同志注重抓业务工作,在保障机关档案工作财力、物力、人力方面重视和支持不够。
(二)市县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力量薄弱。据了解,多数市县没有设立档案室和管理人员,如地名、科技、城建等专业档案,按照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管理规定,应当设立专门档案馆(室)机构和人员编制,长期以来难以落实。
(三)机关公务员档案意识不强。部分同志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缺乏认识和了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环节责任意识薄弱,自己的工作交别人办,人员换岗、退休不如实移交文件资料等等。因此,造成文件资料归档不及时、不完整、丢失或损坏,许多档案资料没有纳入到国家档案保管的范围。
二、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全面深入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做好机关档案工作,国家机关公务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档案意识,高扬“资政惠民”主旋律,实现机关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增强档案责任意识。2007年12月,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08年起,各市、县(区)都要对本区域档案事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充分认识档案作为公共资源对社会建设的重要价值,认识档案作为大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目的也是增强档案工作责任意识。首先,切实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与各项业务统筹规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各个部门、单位重要工作管理的范围。负责同志要注意研究档案工作,关心、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切忌说大话、摆样子。其次,建立健全组织。机关档案工作的重点是抓好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各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无论其机构大小、工作任务差异,都应当建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管理。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档案法》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相应的机关文书档案和音像、图片、锦旗等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依法办事,逐步实现机关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增强档案保障意识。《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此,加强机关档案工作不但要求领导重视,而且要有财力、物力、人力保障和制度保障。当前财力保障至关重要,它是优化机关档案环境,促进事业兴旺发展的保证。各个机关、单位每年都应单列档案专项经费预算,譬如,机关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保管、信息化等方面,如果没有资金作保障,再周密的工作部署也难以落实。据有关资料统计,2007年,我省投入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资金1520多万元。石家庄、唐山两市合计1000多万元,迁安市一次拨款181万元。有了财力保障,省馆初步实现了馆藏档案计算机检索和部分档案全线利用,带动了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大发展。省民政厅档案馆近几年争取资金120多万元,不仅提升了机关档案和地名、区划、勘界专业档案管理水平,还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编纂和出版了《河北省志·地名志》、《河北行政区划变更大典》等9部专著、资料汇编4部。
(三)增强档案保护意识。第一,贯彻落实《档案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国家机关广泛开展《档案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务员认识档案工作的性质、作用和任务。可采取人员培训、轮训的方法,重点对象是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军队转业干部。还应当把档案教育纳入公务员素质教育的内容,将机关档案工作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目标。第二,规范档案资源管理。机关档案的基础性工作产生于各个业务之中,因此,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按照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对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移交环节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切实保障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提高完整率、准确率、归档率。第三,加强基层基础档案建设。目前,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档案工作普遍较弱。尤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关乎民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材料非常多,需要鉴定、整理、立卷、归档,还要引导公众建立“家庭档案”。因而在加强基层基础档案资源保管、收集归档,增强档案全民共享的服务功能任务繁重。去年,我省根据加强基层基础档案工作需要,又着眼未来长远发展,要求“全省各乡镇要加强档案工作”、“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要设置档案室”,将基层档案保管好,利用好。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以围绕大局、服务民生为重点的基层基础档案工作。从全省目前发展的情况看,以上措施卓有成效,将努力实现基层基础档案建设科学发展。
三、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建议
第一是创新发展思路。各级党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档案工作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突出发展重点。通过深入调查机关档案资源情况、现场施行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等措施,实现机关档案工作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变,逐步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是创新管理机制。机关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性、普遍性。《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党政机关设置档案机构的规定,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加强机关档案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应把研究解决党政机关和各单位增设档案机构问题摆上日程,可根据各个部门承担的任务、保管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各级档案、人事部门也应当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统一思想,加快机关档案体制改革的步伐。
第三是创新专业档案管理制度。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约有20000个专业档案馆(如:地名、科技、测绘、城建),而多数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长期的档案管理实践表明,“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常常出现“政出多门”,有关单位出现无所适从、工作扯皮等不良现象和问题,给档案事业带来不利影响。据了解,目前,全国建立起地名档案专业馆的省(市、区)有十四五个,有一部分是县(处)级别的,但多数为科级。我省市、县两级建立档案室的数量寥寥无几,根本保证不了档案的安全保管。因此,建立高效、科学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其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同时还要接受同级的地方档案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档案行政机关也要与时俱进,要从大力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出发,增强改革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还要在档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培训、落实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给予指导和大力帮助。
一、机关档案工作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在机关档案工作中,注重纸质文书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但对音像、图片、锦旗、奖杯、证书等不同载体档案的保护重视不够。因此,造成了历史上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没有留下直观的档案记载。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党政机关对档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同志注重抓业务工作,在保障机关档案工作财力、物力、人力方面重视和支持不够。
(二)市县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力量薄弱。据了解,多数市县没有设立档案室和管理人员,如地名、科技、城建等专业档案,按照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管理规定,应当设立专门档案馆(室)机构和人员编制,长期以来难以落实。
(三)机关公务员档案意识不强。部分同志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缺乏认识和了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环节责任意识薄弱,自己的工作交别人办,人员换岗、退休不如实移交文件资料等等。因此,造成文件资料归档不及时、不完整、丢失或损坏,许多档案资料没有纳入到国家档案保管的范围。
二、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全面深入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做好机关档案工作,国家机关公务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档案意识,高扬“资政惠民”主旋律,实现机关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增强档案责任意识。2007年12月,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08年起,各市、县(区)都要对本区域档案事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充分认识档案作为公共资源对社会建设的重要价值,认识档案作为大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目的也是增强档案工作责任意识。首先,切实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与各项业务统筹规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各个部门、单位重要工作管理的范围。负责同志要注意研究档案工作,关心、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切忌说大话、摆样子。其次,建立健全组织。机关档案工作的重点是抓好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各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无论其机构大小、工作任务差异,都应当建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管理。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档案法》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相应的机关文书档案和音像、图片、锦旗等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依法办事,逐步实现机关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增强档案保障意识。《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此,加强机关档案工作不但要求领导重视,而且要有财力、物力、人力保障和制度保障。当前财力保障至关重要,它是优化机关档案环境,促进事业兴旺发展的保证。各个机关、单位每年都应单列档案专项经费预算,譬如,机关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保管、信息化等方面,如果没有资金作保障,再周密的工作部署也难以落实。据有关资料统计,2007年,我省投入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资金1520多万元。石家庄、唐山两市合计1000多万元,迁安市一次拨款181万元。有了财力保障,省馆初步实现了馆藏档案计算机检索和部分档案全线利用,带动了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大发展。省民政厅档案馆近几年争取资金120多万元,不仅提升了机关档案和地名、区划、勘界专业档案管理水平,还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编纂和出版了《河北省志·地名志》、《河北行政区划变更大典》等9部专著、资料汇编4部。
(三)增强档案保护意识。第一,贯彻落实《档案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国家机关广泛开展《档案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务员认识档案工作的性质、作用和任务。可采取人员培训、轮训的方法,重点对象是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军队转业干部。还应当把档案教育纳入公务员素质教育的内容,将机关档案工作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目标。第二,规范档案资源管理。机关档案的基础性工作产生于各个业务之中,因此,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按照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对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移交环节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切实保障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提高完整率、准确率、归档率。第三,加强基层基础档案建设。目前,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档案工作普遍较弱。尤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关乎民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材料非常多,需要鉴定、整理、立卷、归档,还要引导公众建立“家庭档案”。因而在加强基层基础档案资源保管、收集归档,增强档案全民共享的服务功能任务繁重。去年,我省根据加强基层基础档案工作需要,又着眼未来长远发展,要求“全省各乡镇要加强档案工作”、“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要设置档案室”,将基层档案保管好,利用好。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以围绕大局、服务民生为重点的基层基础档案工作。从全省目前发展的情况看,以上措施卓有成效,将努力实现基层基础档案建设科学发展。
三、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建议
第一是创新发展思路。各级党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档案工作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突出发展重点。通过深入调查机关档案资源情况、现场施行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等措施,实现机关档案工作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变,逐步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是创新管理机制。机关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性、普遍性。《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党政机关设置档案机构的规定,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加强机关档案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应把研究解决党政机关和各单位增设档案机构问题摆上日程,可根据各个部门承担的任务、保管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各级档案、人事部门也应当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统一思想,加快机关档案体制改革的步伐。
第三是创新专业档案管理制度。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约有20000个专业档案馆(如:地名、科技、测绘、城建),而多数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长期的档案管理实践表明,“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常常出现“政出多门”,有关单位出现无所适从、工作扯皮等不良现象和问题,给档案事业带来不利影响。据了解,目前,全国建立起地名档案专业馆的省(市、区)有十四五个,有一部分是县(处)级别的,但多数为科级。我省市、县两级建立档案室的数量寥寥无几,根本保证不了档案的安全保管。因此,建立高效、科学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其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同时还要接受同级的地方档案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档案行政机关也要与时俱进,要从大力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出发,增强改革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还要在档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培训、落实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给予指导和大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