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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党发[2017]6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现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月25日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坚定不移地将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