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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也是风险社会,政府的应急管理制度化建设显得至关重要。应急法制是法治国家的必要之法,是政府危机管理中的执法依据,是突发事件中实现非常法治的重要保障。制度性的应急法制之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应急法制的完备与完善也同等重要。广州市应急管理的法制和机制在近年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显现了较大缺陷和缺失,理应探索出一条更加制度化的绸缪因应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