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各项体制的调整也正在逐步进行,其中金融监管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笔者立足于我国金融监管结构改革的背景下,认真研究我国金融监管结构模式及其相关理论,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金融监管结构进行系统论述,以期推动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研究内容的发展,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结构模式;监管结构
一、我国的金融监管结构现状
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由国务院领导下的监事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监管,并且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稳定局负责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如图所示,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结构:
二、如何建立统一型金融监管结构
1.确立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必须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因为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就得把金融监管看作是更集中、更灵活、更有力度、更有效率、个人与企业负担少的市场监管。它的具体表现是:一是监管机构要准确确定由市场失灵造成而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风险,是重大市场还是潜在市场失灵,是重大市场失灵,就得分析市场失灵的类型,监管的方式。二是要发展选择性的方法替代传统命令式的监管办法,依靠市场激励,使用绩效标准。三是任何金融监管规章推出,都得通过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并证明这种监管方式是有效率的。四是任何监管规章出台都得考虑对当事人的影响等。结构模式变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的重点环节,是促进其他各项改革的落脚点和着力点。
2.逐步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确定监管制度调整和改革的时间表,并预留政策法律调整空间
金融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对金融机构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是保证金融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规程序实施,杜绝随意性,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不配套。其次是执行监管者缺乏监督,既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又无法衡量其工作的绩效。再次是影响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因素缺乏约束,使监管的效用不尽如人意。
3.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金融机构要实行“依法退出”,即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制度,包括金融机构间的购并重组规则,金融机构关闭转破产的法律通道,破产清算中对中小存款人的优先清偿原则,金融机构关闭过程中债权、债务人对债务的协商重组制度等内容。明确处置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及运用规则,对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的建立、运作、使用做出明确要求。通过对退出机构中投资者利益的有限保护,来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有我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行业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日益加剧。因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且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开办存款保险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
三、结束语
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正在不断进行,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健康发展,对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和完善是必须的,笔者对我国金融监管结构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希望可以为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乔海曙: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J].欧洲研究,2003,(3).
[2]李 德:金融监管失灵与监管体制问题分析[J].金融研究,2001,(7).
[3]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J].当代财经,2004,(3).
[4]董小军: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3).
关键词:金融;结构模式;监管结构
一、我国的金融监管结构现状
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由国务院领导下的监事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监管,并且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稳定局负责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如图所示,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结构:
二、如何建立统一型金融监管结构
1.确立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必须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因为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就得把金融监管看作是更集中、更灵活、更有力度、更有效率、个人与企业负担少的市场监管。它的具体表现是:一是监管机构要准确确定由市场失灵造成而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风险,是重大市场还是潜在市场失灵,是重大市场失灵,就得分析市场失灵的类型,监管的方式。二是要发展选择性的方法替代传统命令式的监管办法,依靠市场激励,使用绩效标准。三是任何金融监管规章推出,都得通过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并证明这种监管方式是有效率的。四是任何监管规章出台都得考虑对当事人的影响等。结构模式变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的重点环节,是促进其他各项改革的落脚点和着力点。
2.逐步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确定监管制度调整和改革的时间表,并预留政策法律调整空间
金融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对金融机构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是保证金融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规程序实施,杜绝随意性,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不配套。其次是执行监管者缺乏监督,既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又无法衡量其工作的绩效。再次是影响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因素缺乏约束,使监管的效用不尽如人意。
3.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金融机构要实行“依法退出”,即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制度,包括金融机构间的购并重组规则,金融机构关闭转破产的法律通道,破产清算中对中小存款人的优先清偿原则,金融机构关闭过程中债权、债务人对债务的协商重组制度等内容。明确处置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及运用规则,对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的建立、运作、使用做出明确要求。通过对退出机构中投资者利益的有限保护,来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有我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行业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日益加剧。因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且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开办存款保险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
三、结束语
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正在不断进行,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健康发展,对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和完善是必须的,笔者对我国金融监管结构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希望可以为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乔海曙: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J].欧洲研究,2003,(3).
[2]李 德:金融监管失灵与监管体制问题分析[J].金融研究,2001,(7).
[3]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J].当代财经,2004,(3).
[4]董小军: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