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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宪政是我们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而违宪审查制度的缺失将对宪政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西方国家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的违宪审查存在的缺陷有:1.将“法律”排除在立法的违宪审查范围之外;2.对其他法律规范是否违宪的裁决权实际上由委员长会议掌握;3.缺乏对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4.在发生政府公权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场合,缺乏救济制度和具体途径。应当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前提下,完善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