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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业的发展,进一步搞好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原则,帮助银行依法维护和落实金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