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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销医疗器械。2000年8月16日至9月10日,丹东市国税稽查一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稽查,发现该公司1999年末预收账款账户余额为153000.00元,未进行其他账务处理,就怀疑其存在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不及时申报纳税,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