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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建构欧洲立宪主体中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和公民行为体的多重行为模式,指明各种行为体在欧洲一体化的互动实践中都受到“国家认同”、“欧洲认同”和“公民认同”的根本性建构作用,并各自发展出具有“国家主义”、“欧洲主义”和“民主主义”的行为模式。欧洲立宪进程中,三种最主要行为体基于各自的身份认同和利益取向展开相互协调与合作。而建构以“欧洲公民”为纽带、以实现“合力平衡”为目的的良好宪政秩序,是欧洲统合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