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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主要是指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的建设项目。现行的政府工程管理方式以临时性、分散性和自营性为基本特征,其实质是小生产方式在建设领域的反映,既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也不利于廉政建设,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设立专门的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能,对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这一模式,也是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方法,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其优点是明显的。深圳市政府在改革政府工程管理方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政府工程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