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苏政办发[2014]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1日